(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市公積金中心)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公積金中心是2004年12月經惠州市編委批準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一類副處級事業單位;對全市各縣(區)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經營和人財物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獨立核算;下設惠陽、惠東、博羅、龍門、大亞灣、仲愷6個管理部作為管理中心的分支機構,承擔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積金中心2015年度預算收入1349.33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96.45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1545.78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598.82萬元。
市財政局批復市公積金中心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1545.78萬元;實際支出1524.74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公積金中心2015年度總收入1598.82萬元,總支出1524.74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74.08萬元,當年上繳存量資金沖減結余38.52萬元,加上2014年末結余691.38萬元,累計結余726.9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5年,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積金中心公務接待費預算6.9萬元,實際支出1.15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預算3.5萬元,實際支出0.7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2015年,市公積金中心一是個別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共編制項目預算13個,其中6個項目執行率不足50%;二是部分項目經費在年末結余較大、結轉下年使用的情況下,仍在下年預算中列入此類專項工作經費,導致資金閑置,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二)個別支出使用大額現金
2015年,市公積金中心大額支出現金6筆,涉及金額5.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公積金中心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按規定使用現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公積金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確保預算的約束力和執行力,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進一步規范現金管理,控制現金使用范圍和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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