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案〔2017〕15號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6年,市審計局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更好質量更高水平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努力建設成為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的總目標,依法對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財政管理、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跟蹤審計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持續審計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重點民生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以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反映體制機制問題,揭示重大風險隱患,在促進政令暢通、保障經濟發展、推動深化改革、維護群眾利益、推進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市審計局共完成審計(調查)項目80個,共查出違規金額9,557萬元,應上交財政資金4,831萬元,應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4,270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4,591萬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16宗,提交審計報告109篇。 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6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3,414,855萬元,總支出3,202,965萬元,收支相抵年終結轉結余211,8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521,349萬元,總支出500,149萬元,收支相抵年終結余21,2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5,748萬元,總支出5,748萬元,收支相抵,年終無結余;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完成1,517,687萬元,支出920,773萬元,收支相抵當年結余596,914萬元,年末滾存結余3,413,317萬元。 ——改革措施得當,財政政策執行到位。落實扶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惠28條”、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惠42條”等財稅優惠政策。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全市企業減負超過100億元。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市財政安排4億元加快環大亞灣新區、潼湖生態智慧區兩大省級戰略平臺建設。 ——民生保障有力,惠民力度不斷加大。編制了市級“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繼續堅持將市級新增財力的75%以上投入民生。全年累計撥付省、市十件民生實事項目資金84億元,民生事業得到較好保障。 ——嚴控行政開支,“三公”經費支出逐年遞減。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2016年市本級“三公”經費支出1.20億元,較去年1.25億元下降4%。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科學理財水平有效提升。推動零基預算改革,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預算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選取“農村公路養護市級補助資金”等23個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財政支出項目開展第三方綜合績效評價,促進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6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對《2015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作出相關決議后,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所披露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通過整改,已促進增收節支7,508萬元,其中上繳財政4,297萬元、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金額2,603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608萬元,并賬、調賬等賬務處理金額5,083萬元,促成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出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具體措施196項。對個別尚未整改的問題,市政府下一步將加大整改推進力度,狠抓整改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級財政基本完成預算收支任務,實現了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個別專項資金未按規定時間分配和下達。至2016年底,尚有66項專項資金未及時分配和下達,涉及金額4.88億元。 2.個別項目預算執行率低。330個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項目執行率低于40%,涉及金額6.94億元,其中225個支出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3.65億元。如2015年財政安排考洲洋海岸帶整治及生態修復工程資金3,000萬元,至2016年底仍未使用,執行率為0。 (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的2016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的2016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仲愷高新區財政局未及時將土地出讓金43,453.61萬元上繳國庫,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43,453.61萬元。 2.個別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大亞灣開發區財政局未在收到省下撥資金的30日內將2016年科技發展、內外經貿發展及口岸建設等項目資金撥付至用款單位,涉及金額4,028.15萬元。如2016年4月20日省下達科技發展專項資金550萬元,大亞灣開發區財政局于同年10月27日撥付至用款單位。 審計整改情況:大亞灣開發區財政局已將4,028.15萬元項目資金撥付至各用款單位。 (三)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要求,對惠城區水口街道、惠陽區鎮隆鎮、惠東縣寶口鎮、博羅縣龍華鎮、龍門縣龍江鎮、仲愷高新區潼湖鎮以及大亞灣開發區澳頭街道等7個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鄉鎮(街道)能貫徹落實上級的決策部署,推進經濟和各項民生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違規減免相關費用。一是龍華鎮違規減免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268.31萬元、污水處理費81.25萬元。二是龍江鎮自行降低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由35元/㎡降為25元/㎡。 2.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水口街道、潼湖鎮、寶口鎮違規設立土地委托管理費、土地盤整費、屠宰場經營管理費等收費項目,涉及收費金額952.14萬元。 3.部分采購事項和工程建設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水口街道、龍華鎮、澳頭街道、潼湖鎮、龍江鎮5個鄉鎮(街道)部分采購事項以及19個政府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涉及金額4,834.70萬元。 4.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水口街道、龍江鎮、鎮隆鎮、澳頭街道等4個鄉鎮(街道)房屋租金等非稅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2,294.44萬元。 5.國有資產管理不夠規范。潼湖鎮、寶口鎮、鎮隆鎮、龍華鎮、水口街道、龍江鎮6個鄉鎮(街道)存在未經批準出租物業、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等問題,涉及金額1,287.29萬元。 6.部分工程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龍華鎮、潼湖鎮、寶口鎮、龍江鎮、鎮隆鎮5個鎮共30個工程建設項目存在未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核工程結算等問題,涉及投資額3,425.83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市臺務局,市婦聯,市委黨校,市黨史研究室,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外事僑務局、體育局、旅游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檔案局、園林局、工商局、質監局等19個一級預算單位,以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政監察支隊、市區河涌管理所、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西湖景區管理中心、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綠化管理所、公園管理處、東江沙公園管理所、下埔濱江公園管理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體育運動學校等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2016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部分事項延伸審計至以前年度。審計結果表明,上述33個部門單位的預算管理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編制、執行及管理逐步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編制不全面準確。 市體育局等21個單位2016年共追加預算9,273.51萬元。如市體育局追加項目預算總額1,400.36萬元,占年初財政批復項目預算總額3,323.90萬元的42.13%。 (二)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 1.擠占專項資金21.57萬元。市工商局擠占打擊傳銷專項經費,列支辦公樓水電費等經常性經費16.59萬元。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擠占金山湖公園養護經費,列支廠房土地使用稅4.98萬元。 2.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偏低。市水務局、民族宗教局等9個單位共47項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低于50%,其中22項資金預算執行率為0。2016年市水務局的惠州大堤(北堤)安全加固工程資金1,804.64萬元未支出,預算執行率為0。 (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 1.部分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一是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未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擅自將部分倉庫用地無償提供給私人企業使用,涉及土地面積10,487.9平方米。2007年至2017年5月未簽訂場地租賃或使用協議,未收到租金或場地使用費。二是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未經批準、未經資產評估出租國有資產,涉及面積4,728.77平方米。三是市體育運動學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5個單位部分房產未登記入賬,形成賬外資產,如市體育運動學校未將教學樓等房屋建筑物入賬核算,涉及面積10.18萬平方米。四是市司法局、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等2個單位部分物業未按規定移交市政府統一管理,涉及房產面積3,737.35平方米。 2.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市委黨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等5個單位的培訓收入、疫苗收入、資產處置收入等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3,555.96萬元。 3.部分項目未公開招標或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檔案局、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等11個單位18個事項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或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涉及金額1,857.93萬元。 4.少計部分收支。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公園管理處等8個單位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共少計收入1,143.02萬元、少計支出1,055.23萬元。 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情況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結算審計情況。 對惠州大道東段改造工程(惠東段)、惠州大道(G324)東段改造工程機場道路一期工程、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整體改擴建項目安置房工程、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整體改擴建項目一期工程、惠州市技師學院一期附屬工程等5項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共計核減不實工程造價2,318.57萬元。其中,因結算依據不實造成多計造價的問題較為突出,涉及金額共964.28萬元。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整體改擴建項目安置房工程、惠州大道東段改造工程(惠東段)和機場道路一期工程,市代建局、公路局和監理單位簽認作為結算依據的竣工圖紙部分工程量大于現場實際,造成上述3個工程原審結算分別多計造價461.62萬元、402.56萬元、100.1萬元。 (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對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創新與總部經濟區首期道路工程、智慧大道工程、江南大道建設項目、惠新大道及梅湖大道工程、市四環路南段道路工程、市西出口改造工程、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貫通工程、西湖環湖截污工程、大湖溪瀝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新開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工程、惠南居保障性住房工程、惠州工程技術學校三期工程等13個政府投資重點民生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其中PPP項目7個),涉及投資共176.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項目建設和行業主管部門、政府授權項目實施機構或建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民生工程項目建設、改革創新投融資體制和穩步推進PPP項目建設等各項決策部署和要求,項目管理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PPP項目投資建設監管亟待加強。 (1)前期工作管理不到位。一是投資估算不準確,虛大投資規模3,810萬元。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智慧大道PPP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估算總投資存在重復計算橋梁工程路面工程量的問題,涉及多計投資3,810萬元。二是施工圖設計及預算不夠優化,增大投資1,669萬元。江南大道博羅段PPP項目存在施工圖預算考慮的種植土施工方式不夠經濟、部分路燈單價偏高等問題,涉及增大投資1,669萬元。 (2)建設過程監管不到位。一是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未得到有效監管,增大政府投資1,127萬元。惠新大道及梅湖大道、潼湖生態智慧區創新與總部經濟區首期道路2個項目,施工路段被傾倒建筑垃圾未得到及時處置,需增加挖除、棄運建筑垃圾費用1,127萬元。二是市西出口改造項目、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2個項目的監理等單位簽認記錄不符合施工實際,據此結算將虛大造價304萬元。 2.工程建設中資源利用管理不到位。一是土石方資源未能得到有效調配利用。市四環路南段道路項目,因征地拆遷等原因未能實現原施工方案的土石方自身平衡利用,需增加外棄、外購土石方預算8,600萬元。二是工程建設中被遷移苗木未能得到重新利用。市西出口改造工程、四環路南段道路工程等5個項目共遷移喬木7,369株,但上述項目和其他建設工程中均未能對被遷移喬木進行二次利用,經測算涉及金額1,864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經跟蹤審計和整改,促進有關部門規范和完善各類管理事項19項,已直接節省政府投資和避免損失浪費1,978萬元。其中,博羅縣交通運輸局采納審計建議對江南大道建設項目博羅段PPP工程施工圖紙進行優化完善,直接節省政府投資1,669萬元。對簽認記錄不符合施工實際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已對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分別處以1萬元、4萬元罰款。 (三)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惠東產業轉移工業園、東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陽段)綜合整治工程、惠東縣稔平半島供水工程、惠州港荃灣港區煤碼頭一期工程、惠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5個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建設單位采取多項有效措施積極推進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確保各項目如期推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項目資本金未及時到位。至2017年3月底,惠州港荃灣港區煤碼頭一期工程項目需企業自籌投入的資本金4.71億元未到位,將影響該項目融資資金8.83億元的到位,繼而影響項目推進。 2.個別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東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陽段)綜合整治工程第二期工程房屋拆遷補償款閑置超過3年,涉及金額996.15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已將閑置的資金996.15萬元繳入惠陽區財政。 四、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要求和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市、縣(區)審計機關對市本級及7個縣(區)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審計,涉及“去降補”行動計劃落實情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推進落實情況、簡政放權政策落實及“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等13個領域。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縣(區)非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偏長,去庫存壓力較大。龍門縣、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3個縣(區)存在此問題,截至2016年6月底龍門縣非商品住房庫存面積為45萬平方米,較2015年底新增15萬平方米,去庫存周期達50個月。 (二)市本級國有“特困企業”脫困任務未能按期完成。2016年度市本級國有特困企業脫困任務9戶,其中已完成脫困的只有4戶,僅完成2016年度任務的44.44%。 (三)部分縣(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影響資金使用效益。截至2016年底,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共計12,933.05萬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閑置超過2年。 (四)個別縣農村危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截至2016年12月底,惠東縣53戶危房改造工程已驗收合格的農戶未足額獲得改造補助資金,欠撥79.50萬元;30戶驗收不合格的農戶獲撥改造補助資金45萬元,未及時追回。 (五)個別區執行收費政策不夠嚴格。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大亞灣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38家企業收取屬于免收范圍內的“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和“衛生監測費”共4.46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截至2016年12月20日,龍門縣非商品住房庫存減少為30.94萬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縮短為約31個月。截至今年6月底,惠東縣已撥付34戶危房改造工程已驗收合格的農戶財政補助資金51萬元,已追回17戶工程驗收不合格的農戶財政補助資金25.5萬元。大亞灣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停止收取“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和“衛生監測費”,并已退回24家企業費用3.4萬元,其余14家企業涉及的1.06萬元正在清退。 五、民生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惠州市2016年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政策,采取多項幫扶脫貧措施,推動精準扶貧工作全面開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精準扶貧幫扶對象識別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一是全市幫扶對象中131人不符合精準扶貧幫扶條件。二是1戶低保戶符合精準扶貧條件但未被納入幫扶對象。 2.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共有42戶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其中低保41戶,五保1戶)尚未納入民政低保或五保覆蓋范圍。 3.撥付4名已被終止幫扶的學生生活費補助1.2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已為42戶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辦理低保或五保手續。 (二)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對惠州市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大病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強化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推動我市醫療保障水平的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困難群體未享受醫保待遇。截至2016年6月,各縣(區)民政、扶貧部門未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更新困難群體參保名單,致使3978名困難群眾因未獲得財政資助繳納醫保費用而未能享受醫保待遇。 2.部分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基金5,415.35萬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底,惠州市部分參保單位累計欠繳醫療保險基金5,415.35萬元。 3.個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開展醫療項目。市中心人民醫院違規開展“細胞因子活化殺傷(CIK)細胞輸注治療”項目,涉及收費金額132.68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市中心人民醫院已停止開展CIK項目,并分別退回職工醫保基金賬戶83.52萬元、居民醫保基金賬戶49.16萬元。 (三)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水利專項資金、惠州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下稱福彩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財政專項資金閑置,影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市水務局蓮塘布河整治工程截至2017年5月未動工建設,工程建設資金20,000萬元閑置3年。二是部分福彩金使用效益不理想。截至2016年底,市慈善總會安排用于賑災濟困的400萬元福彩金未使用,惠東縣安排用于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低保失能老人養老服務的686萬元福彩金未使用。 2.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挪用專項資金2,300萬元。博羅縣國土資源局將惠州抽水蓄能電站配套工程指揮部預付的項目用地辦證費用2,300萬元轉入縣財政統籌使用,未用于辦證。二是擴大福彩金使用范圍,涉及資金62.91萬元。惠東縣民政局將福彩金46.2萬元用于社會福利廠職工的社保支出。市軍休所、復退軍人醫院在福彩金中列支軍休服務中心衛生間改造等辦公費用16.71萬元。 3.惠州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工程項目結算存在工程量計算有誤、材料價差調整有誤等問題,多計工程造價394萬元。 審計整改情況:博羅縣財政已歸墊專項資金2,300萬元。博羅縣財政局已對移民安居工程原審結算進行調整,重新辦理了定案手續,承建單位已退還工程結算款100萬元,剩余294萬元正在清退。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職工安置費未及時支付,涉及金額75.51萬元。截至2016年底,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已改制、關閉、破產下屬企業共計50人的安置費75.51萬元。 (二)長期股權投資賬實不符,涉及金額5,315.83萬元。2004年8月至2010年6月,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3家全資企業(市拍賣行、菜籃子公司、金葉綜合貿易公司)先后改制或劃歸市國資委管理,長期股權投資共減少5,315.83萬元,但截至2016年12月底仍未進行賬務處理,造成長期股權投資賬實不符。 對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采納了所反饋的合理意見,均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提出具體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限期整改。對超出審計職權范圍的事項,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已移送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縣兩級監察、國土資源、稅務、住房和城鄉規劃等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有關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期間邊審邊改,部分事項已整改到位。 七、審計建議 (一)強化預算管理,進一步提升依法理財水平。一是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細化預算編制,量化支出標準,加強預算審核,嚴控年中追加和調整預算。二是加強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嚴格按項目和進度執行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三是加強二、三級預算單位管理。各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下屬單位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水平。四是加強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鄉鎮財政運行存在的問題,堵塞管理漏洞。 (二)強化重點項目監管,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一是加強工程造價審核管理,對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工程造價真實、準確和財政資金安全。二是加強PPP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加大對PPP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審核把關力度,有效控制政府付費類PPP項目總投資,強化建設過程監管職責,確保PPP項目建設有序、規范、高效。三是重視和加強工程建設中土石方、被遷移苗木等資源的整合利用,節省政府資源和投資。 (三)強化協調聯動,進一步推動重大政策落實到位。一是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及時出臺配套措施,發揮政策協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揭示和糾正政策執行不力和偏差等問題,確保“去降補”行動計劃、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四)強化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縣(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民生項目推進的監督工作機制,加大重點民生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督促資金使用單位依法規范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嚴格執行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杜絕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等違規行為,切實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各類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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