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航空鐵路辦公室(下稱市航鐵辦)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航鐵辦為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公益一類副處級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負責向市有關部門提出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推進本地區鐵路、航空業的發展。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航鐵辦2014年度預算收入216.89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29.51萬元,其中上年度預算資金10萬元、本年預算收入216.89萬元、其他收入2.62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航鐵辦2014年度預算支出216.89萬元;實際支出235.82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航鐵辦2014年度總收入229.51萬元;本年總支出235.82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6.31萬元,加上年結余59.67萬元,年末累計結余53.36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2014年初批復市航鐵辦公務接待費預算4.9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均為0萬元。2014年市航鐵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0.45萬元,比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6.41萬元減少了5.96萬元,同比下降92.98%。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57.10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市航鐵辦未按規定將2013年末結余57.10萬元納入2014年年初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部門,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二)會計科目使用錯誤,記賬不準確。
市航鐵辦2014年10月5號憑證顯示支付惠州市航空服務中心往來款500萬元,計入現金科目,實為銀行存款支付,應計入銀行存款科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將年底結余資金納入下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盤活、用好結余資金;二是規范財務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航鐵辦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加強培訓,規范財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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