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1月至3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港務管理局(下稱市港務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未延伸下屬單位。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況
市港務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內河和海域港口的職能部門,屬市財政全額撥款的參公管理正處級事業單位。下屬單位惠州港引航站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獨立核算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4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港務局2014年度預算收入3226.66萬元,當年財政追加經費2498.49萬元,預算總收入5725.1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818.83萬元。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港務局2014年度預算支出3226.66萬元,當年財政追加支出2498.49萬元,預算總支出5725.15萬元,實際支出5070.35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港務局2014年收入總額4818.83萬元,支出總額5070.35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251.52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734.14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82.62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港務局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5.5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5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全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9.8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6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2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4.08萬元減少了4.20萬元,同比下降29.83%。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上年結余未納入當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市港務局未按規定將2013年末結余734.14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復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個別項目預算編制不夠準確,預算執行率較低。2014年市港務局市港務局有7個項目在上年結余較大的情況下(金額為131.35萬元),當年又安排預算102萬元,當年實際支出91.73萬元,2014年末結余合計141.62萬元,綜合預算執行率為39.31%。
3.超預算支出4.38萬元。市港務局2014年初經市財政批復公務接待費預算為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為3.5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共計9.8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6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27萬元;超預算支出共計4.38萬元
(二)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市港務局于2014年12月實施港口設施保安防恐聯動演習項目52.74萬元,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但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不符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
一是市港務局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底共支付視頻監控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項目合同款372.61萬元,該視頻監控應急指揮系統已完成安裝并驗收,至審計日止仍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賬,造成少計固定資產372.61萬元。二是市港務局2014年7月24日收到一筆應繳財政的港口設施保安費41.03萬元,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三是市港務局未全面執行公務卡支付制度。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對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應嚴格按政府采購的規定辦理審批程序;三是對未記賬的固定資產及時補登記固定資產賬,確保資產賬實相符;四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同時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減少現金支出,提高公務支出的透明度。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港務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規范資金使用范圍,加強本單位預算管理,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資金,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審批手續;三是對未記賬的固定資產及時補登記固定資產賬,今后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及規范公務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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