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4年5月至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市愛衛辦是行使監督檢查我市市容環境衛生、組織開展我市的除“四害”工作等職能的副處級行政單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核撥,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3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3〕38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愛衛辦2013年度預算收入 355.96萬元,當年財政追加95.48萬元,預算總計451.44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47.46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愛衛辦2013年度預算支出355.96萬元,實際支出419.3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愛衛辦2013年度總收入447.46萬元,總支出419.31萬元,當年收支結余28.15萬元,加上年結余42.46萬元,年末累計結余70.61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經審計調查,2013年市愛衛辦無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1.93萬元,比2012年度的1.78萬元公務接待費增長8.43%。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經查,市愛衛辦未將2012年末結余42.46萬元納入2013年年初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部門,造成未經財政部門預算批復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二)部分項目支出未進行政府采購及公開招投標 經查,市愛衛辦與市愛衛除四害消殺中心簽訂合同,委托市愛衛除四害消殺中心對市屬公共場所(如市民樂園、濱江公園等)開展除四害消殺工作,合同期限是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每年支付勞務費28萬,合同金額總計84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及公開招投標。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 1.部分專項經費收支錯入經常性經費科目核算。經查,市愛衛辦共有50.20萬元專項經費收入錯入經常性經費收入科目核算,導致基本結余和項目結余混淆,涉及金額28.15萬元。 2.使用非正式票據入賬。經審計,2013年市愛衛辦支付市愛衛辦除四害消殺中心勞務費28萬元,使用非正式票據(普通收款收據)入賬,導致對方少繳營業稅1.54萬元。 三、審計調查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提出了相應的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于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服務類采購,應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達到公開招投標的服務類采購,應辦理招投標手續。三是規范賬務處理,不斷提高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愛衛辦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一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完善各項手續和程序。二是規范會計核算,調整有關賬務。其他各項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