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惠州市審計局于2014年2月27日至3月14日對惠州市體育局(以下簡稱市體育局)2012至2013年度體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體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市財政局、市體育運動學校、市太極拳協會、市橋牌協會等單位。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體彩公益金形成和管理情況 體彩公益金,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從體育彩票銷售額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于發展體育事業的資金,由財政和體育部門共同管理,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體彩公益金收支計劃的審批、資金收繳、分配及使用監督,體育部門主要負責體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體彩公益金的分配比例為:根據不同品種體育彩票的銷售額按規定比例(如:七星按35%,11選5按28%,競彩按18%等)提取體彩公益金總額,扣除上繳中央50%后,地方留成部分還原成100%,按省43%、市(含縣區)57%的比例分配。市財政于2001年對體彩公益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于2008年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二)體彩公益金財務收支情況 1.財政部門體彩公益金收支情況。 市財政局2012至2013年度體彩公益金收入總額為5701.15萬元;支出總額為5594.01萬元,其中:撥付市體育局2166.30萬元,撥付市體校177萬元,撥付各縣(區)3250.71萬元;收支對比結余為107.14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250.51萬元,至2013年底累計結余為357.65萬元。 2.體育部門體彩公益金收支情況。 市體育局2012至2013年度體彩公益金收入總額為2166.30萬元;支出總額為2234.98萬元,其中:用于群眾性體育活動、全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扶持鄉鎮農民健身器材等全民健身支出1115.79萬元,用于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及專業體育比賽、訓練場館的經費不足等奧運爭光、競技體育支出1119.19萬元;收支對比結余為-68.68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361.25萬元,至2013年底累計結余為292.57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擠占體彩公益金108.12萬元。 市體育局2012年至2013年擠占體彩公益金108.12萬元,擠占的體彩公益金主要用于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等經常性經費支出。 (二)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以前年度體彩公益金結余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市體育局2011年末和2012年末體彩公益金結余分別為361.25萬元和226.66萬元,未按規定納入2012年和2013年年初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部門,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年終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2012年末和2013年末,市財政局體彩公益金結余分別為811.80萬元和357.65萬元,資金結余率為26.23%和9.75%;市體育局體彩公益金結余分別為226.66萬元和292.57萬元,資金結余率為20%和18.05%,年終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三)用于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資金投入比例偏低。 從市體育局2012年和2013年市本級體彩公益金支出情況看,用于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資金投入比例偏低,2012年和2013年分別為49%和56%,而用于奧運爭光、競技體育方面的資金投入比例相對偏高,2012年和2013年分別達到51%和44%,不符合《廣東省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四)會計核算不夠規范。 一是市體育運動學校2012年至2013年將市體育局撥入的體彩公益金9.30萬元記入往來科目核算,少計體彩公益金收支9.30萬元。二是市體育局體彩公益金的收支結余沒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賬面無法清晰完整地反映各項目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三是市橋牌協會、太極拳協會、市華園青少年俱樂部等6個單位的體彩公益金收支與其他資金混戶核算,體彩公益金的支出結余情況難于確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強化對體彩公益金的管理和監督;規范體彩公益金預算管理;盡快出臺更為具體明確的體彩公益金管理使用辦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體育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出臺了《惠州市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4項制度,從制度上規范了體彩公益金管理使用;二是規范了體彩公益金的使用和核算,嚴格按照體彩公益金的規定使用公益金,做到專款專用,按照項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三是加強了體彩公益金預算管理,從2015年起科學編制預算,細化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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