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上午10時許,位于惠城區上東平海倫灣二期建筑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單位工人從1樓的預留采光井井口墜落到地下室,導致重傷,經送院搶救無效于2016年7月5日死亡的事故。該起事故經惠城區人民政府調查,并于同年9月15日作出批復,認定為瞞報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1〕91號)《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惠安〔2017〕8號)要求,市安委辦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同時,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10〕24號)《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及處置工作的通知》(粵安〔2012〕11號)關于“對瞞報事故,要按照提高一個事故等級進行調查處理”、“瞞報一般事故的,由各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其行業主管部門、當地縣(市、區)政府進行查處”等相關規定,由市安全監管局派出工作組(另行發文),會同市住建局、惠城區人民政府開展瞞報事故的查處工作。
請你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嚴格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有針對性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初稿經你區安委會審查同意,在規定時限內以區安委會文件報市安委辦并經審核同意后,由你區負責批復結案。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市安委辦備案。經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按有關規定及時在政府網站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全文公開。
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