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
根據《廣東省燃氣供應應急預案》(粵建建字[2003]73號)要求,為有效預防、及時調控、妥善處置因國際油氣市場貨源緊缺或因戰爭、地震、海嘯和各類突發事件等多因素造成液化石油氣(LPG)(含液化天然氣LNG)供應緊張事件,及時保障我市液化石油氣正常供應,維護社會穩定,滿足居民生活與工業、農業、交通需要,支持和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燃氣供應應急預案》等規定編制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供氣企業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組織處置燃氣供應緊張事件。
2、統籌兼顧,協調供應。各級政府部門、各供氣企業在市燃氣供應應急程序指導下,密切協調,統籌兼顧,服從調配,形成合力,保障重點。
3、預防為主,平災(戰)結合。堅持有效預防與突發應急工作相結合,重儲備、輕應付,及時做好燃氣供應預警、預報、監測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二、分級儲備
按照應急工作原則和應急事件的風險程度、供應狀況的保障程序,結合惠州燃氣供應的以進口液化石油氣為主、國產氣或國內市場調劑為輔的實際,建立我市液化石油氣四級儲備應急機制。
(一)一級儲備:在臨海碼頭建設惠州一級液化石油氣儲備供應庫,儲氣量為6-8萬噸(折12-16萬立方米),按6萬噸(50%常儲量)計算,可供全市40天用氣量。
(二)二級儲備:以大誠氣庫設計儲量1萬立方米(5000噸)計,可應急全市3天供氣量(現有儲量3000立方米)。
(三)三級儲備:依據《惠州市燃氣專項規劃》建設惠州應急儲備氣庫,設計儲量為1000噸(2000立方米)。以惠州中海油煉油廠生產的液化石油氣為主要氣源,作為政府應急儲備,應對燃氣供應緊缺事件中的重點保障對象。
(四)四級儲備:以現有32個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為儲備基數,總儲氣量為4500噸(9000立方米),可應急保障當地3天用氣量。
三、分級預警
依據戰爭、地震和自然災害,導致國外氣源運輸中斷,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國內氣源供應緊缺等嚴重程度,由低至高啟動燃氣應急預案。燃氣供應應急預警分為四級: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表示。
(一)Ⅳ級預警(藍色):指風險初現,燃氣供應基本穩定,依靠本市燃氣儲備啟動應急措施即可處置。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藍色”預警:
全市可供燃氣儲量不足30天。且國際燃氣市場供應緊缺并出現異常波動,導致難以簽訂30天后到貨的燃氣訂購合同。
即:可供儲量=[A級儲量(已進入各級氣庫存量)+B級儲量(在途運輸量)+C級儲量(已訂30天內合同但存有較大風險)—5000噸]÷800噸/天<30天。
(備注:①5000噸為政府控制應急存量:一級庫4000噸,二級庫500噸,三級庫500噸;②800噸為惠州市目前適當調控的冬季市場每天供應量,夏季可修改為700噸)。
(二)Ⅲ級預警(黃色):指風險程度一般,燃氣供應處于不穩定狀態,貨源較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相應預案即可處置的事件。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黃色”預警:
全市可供燃氣儲量不足20天。且國際氣源緊缺,導致難以簽訂30天以內到貨的供氣合同。
即:可供儲量=(A級儲量+B級儲量—5000噸)÷800噸/天<20天。
(三)Ⅱ級預案(橙色):指風險程度較大,燃氣供應處于緊張狀態。事件的處置需向分管副市長報告。當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啟動“橙色”預警:
1、全市可供燃氣儲量不足10天。且15天內后續補給氣源無法到達。
2、市二級庫儲燃氣不足500噸,一級庫儲燃氣低于5000噸,且不能按市場需求正常出貨。
(四)Ⅰ級預案(紅色):指風險程度處于危機狀態,燃氣供應處于緊張狀態,需向市政府報告。當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啟動“紅色”預警:
1、全市可供燃氣儲量不足5天。且7天內進口氣后續補給無法到達,國內氣源求購運輸受阻。
2、市應急儲備庫500噸存量、一級庫4000噸存量需要政府調控啟動時。
四、應急保障體系與機構
(一)保障體系。
1、市場調節保障體系。當Ⅳ級預案信號啟動時,事件的處置在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指導下進行,采取燃氣企業市場調節保障措施:
(1)多渠道、多方向進購氣源;
(2)限制氣源流向外市區;
(3)限量或減少工業用戶供氣;
(4)平抑氣價,嚴禁哄抬氣價;
(5)實行進、銷、儲量周報制度。
2、應急控制保障體系。當Ⅲ級、Ⅱ級預警啟動時,應向分管副市長報告,事件的處置在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組織指導下進行,啟動應急控制保障措施:
(1)有計劃控制一級、二級、三級儲備庫氣源流向,服從應急辦公室調節;
(2)停止向外市區、市內工業用戶供氣;
(3)啟動管道燃氣公司預警管道供氣方案;
(4)應急指導市場燃氣銷售價格;
(5)實行燃氣進、銷、儲量3日一報制度。
3、政府救援保障體系。當Ⅱ級預案無法解除,必須啟動Ⅰ級預案時,事件的處置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并緊急啟動政府援助保障措施:
(1)對特困戶實施供氣補貼援助;
(2)啟用政府控制戰略儲備保障重點供氣(城市管道、市中心區);
(3)發布城市管道擬分區、分級停氣公告;
(4)實行瓶裝氣最高售價和限量供氣;
(5)執行當日進、銷、儲量報告制度。
(二)應急機構。
1、成立惠州市燃氣供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局、城管執法局、惠州海關等部門分管領導及市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惠陽光能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市一級、二級、三級儲備庫(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總指揮部設在市政府總值班室。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應急處置的相應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制定應急工作方案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燃氣供應信息監控、預警監測、儲量統計、情況收集、預警分析和工作報告;
(2)依據應急事件等級,提出預案方案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審批發布;
(3)組織聯絡、協調和實施調配燃氣儲量供應,保障重點;
(4)提出應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
(5)負責應急事件情況反映,應急解除,并總結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應急辦。
五、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機構。
監測機構設在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助監測單位為惠州市大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級氣庫)、惠州市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惠州市燃料工業總公司,同時,特邀深圳市華安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目前惠州市域主要供氣來源的一級庫),惠州市一級氣庫、應急儲備庫(公司)為協助監測單位。
(二)監測依據。
根據廣東省燃氣協會網站每日省內一級庫供氣的掛牌、參考價格,按照惠州市燃氣儲量分布、存量、定購合同量、市場銷售量以及突發事件、政策措施等為主要依據,實施監測和定性分析。
(三)預警監測職責。
1、負責日常的預警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和監測綜合;
2、提出預警分析、評價報告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負責市場供求、庫存、來源與突發事件預期監測的科學分析,確定預警等級、發布日期和解除預警。
六、預警報告與發布
(一)預警報告。
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協助監測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緊急事件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任何供氣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拖延上報緊急事件監測所需的庫存、進量、銷售等重要分析數據。
1、藍色(Ⅳ號)預警報告。當發生藍色預警情況時,市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應當做出管道供氣預警監測分析報告,并在48小時內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黃色(Ⅲ號)預警報告。當出現黃色預警情況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出預警監測分析報告,并在24小時內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3、橙色(Ⅱ號)預警報告。當出現橙色預警情況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預警監察分析報告在12小時內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同時做出24小時內的監測報告直報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紅色(Ⅰ級)預警報告。當出現紅色預警情況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4小時內報分管副市長、市長。并在8小時內直報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預警發布。
1、發布單位: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發布途徑:市廣播電視臺、惠州日報等新聞媒體。
七、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一)應急處置原則。
發出黃、橙、紅色應急預警信號后,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自動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進入緊急狀況后,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處置;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保障重點”的總原則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1、藍色(Ⅳ級)預警處置措施:市燃氣供應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1)滿庫儲存,多方采購,確保市場正常供應;(2)一、二級庫適量控制向市外供氣;(3)限量供應市內一般工業用氣大戶的用氣;(4)市物價部門實施平抑氣價指導,打擊哄抬氣價行為;(5)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制訂預警分析報告報市應急辦公室;(6)惠州海關、市經信局協助做好進口氣源期貨合同的簽訂,保證后續氣源;(7)實行進、銷、存數據周報制度。
2、黃色(Ⅲ級)預警處置措施:市燃氣供應單位應接受市應急辦對供氣環節的指導監督。(1)不得擅自調撥市內氣源;(2)限制向市外和工業用氣戶供氣;(3)多方向緊急進購氣源;(4)接受市場銷售價格的監督;(5)落實燃氣進、銷、存數量3日一報報告制度;(6)市應急辦收集數據,制定應急分析與發展趨勢報告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3、橙色(Ⅱ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Ⅲ級預警措施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召開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分管副市長批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工作;(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節約和限制用氣的辦法,并向新聞單位發布通稿;(3)衛生、質監、工商、經貿等部門適時組織從外地調撥半成品、熟食品供應惠州市場;(4)對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燃氣庫存及運氣槽車實行統一調配,保障重點;(5)實行燃氣進、銷、存數量日報制度;(6)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報市政府和省應急辦。
具體責任分工:
(1)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監控供氣環節,控制氣源流向;優先保證本市居民,重點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氣;及時調劑城市管道供氣,限制工業用戶供氣,適量控制向一般商業用戶供氣;對燃氣供應情況實行每日分析和綜合報告。
(2)市工商局、物價局:負責市場監管和價格監管,依法嚴打囤積居奇、擾亂市場供銷秩序的不法行為;及時監控燃氣市場價格動態,合理調控,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價格矛盾激化。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負責緊急情況下動用財政資金采購氣源儲備在市應急儲備庫中。
(4)市民政局:負責特困戶燃氣補貼的發放。
(5)市發改局、經信局:負責與國家、省發改、商務等部門協調調撥燃氣解決供應緊缺急需,爭取燃氣進口關稅的減免;負責向上級和兄弟省、市尋求支援,組織國內氣源調撥補充。
(6)市安監局、市經信局、市工交公司:負責能源替代方案的制定和工廠企業生產的調度、協調工作;配合限制一般工業企業和商業用戶用氣的指導;負責工業企業的維穩和安全生產監管。
(7)市交通局:負責運力組織調配,做好應急燃氣物資的突擊運輸及重要應急物資的調運保障;實施對運氣槽車的統一調配運輸指揮。
(8)市公安局、武警部隊:負責應急儲備庫、儲配站及城市燃氣管道設施的治安保衛、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監控工作,查處哄搶燃氣、破壞燃氣設施的事件;負責城際間各關口的監控,阻止擅自向市外運送氣源的行為,防止氣源流失。
(9)市質監局:負責監督燃氣儲配站充裝質量、重量及標識,堅決打擊短斤少兩,以次充好等行為。
(10)惠州海關等口岸查驗單位:負責提供應急氣源進口的“綠色通道”服務。
(11)市新聞單位:在應急狀態下要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對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的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新聞的真實性,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或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發布燃氣應急新聞通稿;教育引導城鄉居民節約用氣,使用其他代用燃料應對突發事件。
(12)燃氣企業、儲配庫(站):服從市應急辦統一指揮和氣源調劑配置;所有液化石油氣槽車必須服從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調撥指揮。
(13)市城管執法局:加強執法巡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黑氣”等違法行為。
4、紅色(Ⅰ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Ⅱ級預警措施外,緊急啟動以下措施:
(1)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救援應急預案。
(2)市長親自指揮應急處置。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及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應急救援工作,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隨時報告現時狀態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全市限量供氣,商業用戶限時供氣,停止向工業用戶供氣。
(4)城市燃氣管道實行分片、區限時供氣,必要時停止部分片區供氣,公告于民。
(5)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省、國家有關部門給予緊急支援。
八、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請負責”的原則,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當燃氣供應預警解除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應急解除,并通過新聞媒體發布解除公告。
九、后期處置
(一)總體評價。
1、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協助監測單位在應急解除后24小時做出書面報告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突發事件原因及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二)調查報告。
1、燃氣供應應急處置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2、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建議。
十、附則
(一)名詞術語
1、燃氣供應應急事件:指城鎮燃氣供應單位,包括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自管單位所需氣源求購緊缺乃至中斷,引發后續氣源供需矛盾激化,需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的事件。
2、燃氣供應單位:指市域一級、二級庫,應急儲備庫和三級儲配站。
3、應急儲備:指平災(戰)結合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調控應急事件的具有較大容量的燃氣儲備庫。
4、氣源流向:指液化石油氣通過容器裝載運向其他區域或地區。
5、特困戶: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難居民。
(二)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燃氣供應應急事件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服從調控或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三)預案管理與更新。
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本預案有修改的需要時,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更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當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人員發生工作變動時,由職能部門自行調整人員名單并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
(五)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件
(一)惠州市燃氣供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
(二)惠州市燃氣供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通訊錄;
(三)惠州市燃氣協會專家組通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