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區發生與傳播,并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急處理,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廣東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按本預案規定,落實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經費,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按年度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后,各級政府要動員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采取封鎖疫區和撲殺禽類的措施,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做到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一、疫情的確認和分級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級以上(含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
市農業局接到縣、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市、縣(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可疑疫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專家到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臨床診斷,并采集病死禽只和病禽血清進行病理學和血清學的實驗室診斷。確定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由市農業局報請省農業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診斷和實驗室診斷確認。
(二)疫情的分級。依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為三級:
1.一級疫情:在30日內疫點10個以上;或某一地區在30日內發病禽群在10萬只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2.二級疫情:二個以上相鄰地市發生;或在30日內出現 5—10個疫點;或在30日內發病禽群在5—10萬只;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3.三級疫情:是指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二、緊急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地區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二)部門職責
1.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1)召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及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對疫點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組織對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 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8)評估疫情處理時用于封鎖、撲殺病禽和同群禽、無害化處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擬訂資金使用計劃。
(9)培訓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人員。
(10)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其它有關部門
財政、計劃、出入境檢驗檢疫、經貿、外經貿、公安、監察、交通、衛生、工商、林業、海洋漁業、邊防、武警部隊、軍隊等單位和部門,應在各級人民政府的協調和監督下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正常的防治、緊急防疫滅病、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的計劃和落實,防止境內外疫情的傳出和傳入,疫區封鎖和疫點內禽類的強制撲殺,疫區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疫區內相關人員的健康檢測,公路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和管理,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技術儲備,緊急疫情信息的傳遞,防疫物資的緊急調運等工作。
三、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三級疫情應急措施。三級疫情確認后,市、縣(區)兩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規定立即報告疫情,疫區所在縣、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迅速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相關物品流出疫區,同時報請縣級人民政府對疫區發布封鎖令;疫區所在縣、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召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提出啟動三級疫情控制應急措施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由疫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疫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調集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
(二)二級疫情應急措施。疫情發生后,疫情發生縣、區要立即啟動三級疫情應急措施,市人民政府及時研究決定啟動預案,調集人員、物資、資金支持疫情發生地控制和撲滅疫情,督促疫區縣、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落實各項措施。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請省農業廳啟動二級疫情控制應急措施,請求省人民政府在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緊急支持疫區縣、區撲滅和控制疫情。
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及時將疫情及控制、撲滅方案及其執行情況上報省農業廳。
(三)一級疫情應急措施。疫情發生后,疫情發生縣、區要立即啟動三級疫情應急措施,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和疫區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調集資金、人員、物資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二級疫情應急措施。
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及時將疫情及控制、撲滅方案及其執行情況上報省農業廳和動物防疫監督總所,由省農業廳上報農業部要求國家啟動一級疫情應急措施。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建立市級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應急疫苗、消毒藥品、器械和疫情處理人員防護服裝用具等。
(二)資金保障。各級財政每年安排防治禽流感的專項工作經費,用于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疫情普查監測、消毒滅源、技術推廣和動物人員培訓等工作,并儲備應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禽補貼、疫情處理業務、疫情監控等資金。
(三)技術保障
加強市、縣兩級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禽流感監測診斷手段。建立市級禽流感診斷實驗室,負責區域內禽流感的疫情普查監測和診斷工作。
(四)人員保障。
設立惠州市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現場診斷確定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提出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術決策建議。根據實際需要,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及時調整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名單。
各級人民政府組建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
五、其它事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和通報辦法,疫區的封鎖,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劃分,消毒,病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等事項,按《廣東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
(二)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三)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