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移關口注重預防,筑牢民生保障防線。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惠州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保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獲市政府批復同意,將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惠州金融監管分局按規定程序印發實施,標志著惠州在運用金融保險機制助力災害救助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根據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災害救助+金融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減災委員會高度重視,積極結合本地區救災工作需要和災害保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申報,市應急管理局結合以往開展惠州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工作實際,擬制了相關申報、實施方案。
據悉,2015年,中國人保財險惠州市分公司率先在全省試點開辦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從當年1月1日起,我市由政府出資投保,為本市農村戶籍人員購買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為我市農村戶籍人口承保。2018年9月,市民政局與該公司再次簽約,為全市常住人口購買居民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并將投保對象范圍擴至全市7個縣(區)。
記者留意到,此次《實施方案》對比過往惠州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方案,有創新和調整。如擴大了受災自然人的保障范圍,在因災死亡責任賠償最高限額20萬元的基礎上,新增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后一段時間內,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的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為每人3000元。同時,因災受傷的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從每人2萬元增至8萬元。
《實施方案》明確加強對政府救災工作的支持,保險機構要按照約定開展救災物資(如方便面、礦泉水、自熱食品、奶制品等)的代儲工作,在救災以及臨時安置過程中出現物資短缺時,保險機構要負責采購救災物資以協助政府完成災害處置工作。保險機構要保證一定金額救災物資處于代儲狀態并可隨時取用。
“《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推動金融保險更好地服務災害救助工作,探索形成‘災害救助+金融保險’新模式、新機制、新路徑。”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進一步發揮保險行業在災害預防方面的作用,通過保險機構整合社會資源,加大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管理維護、災害信息員能力建設、防災救災演練等災前預防工作的力度。
記者劉建威 特約通訊員李佳曉 通訊員黃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