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實施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惠府函〔2016〕40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貫徹實施〈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貫徹實施《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
保護條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保護西枝江水系水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建立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西枝江流域內的水質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制訂完善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跨縣級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管理制度(方案),設置監測斷面(點位),實施常態化監測。(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衛生和計生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依托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西枝江流域生態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系統,實現水質監測、環境應急等信息的共享。(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水務局、衛生和計生局配合;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評估基本指標體系,定期開展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和大中型水庫等重要水體的健康評估,制訂保護、整治、修復、管理的目標和對策。(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6月底前)
五、完善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及時公開西枝江水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制定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查處的獎勵辦法。(由市環保局負責;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六、開展西枝江流域植樹造林、生態公益林、桉樹等外來速生用材樹種純林現狀調查摸底,制訂林地綜合管理責任區制度、生態公益林提質擴面規劃和外來速生用材樹種純林改造規劃等。(由市林業局牽頭,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2017年6月底前)
七、制定出臺西枝江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6月底前)
八、完善畜禽養殖規劃,制訂畜禽養殖場(小區)清理整治和污染防治措施,鼓勵發展符合畜禽養殖規劃的生態養殖的具體措施。(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九、加強對西枝江流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的統籌和監督,加大投入力度,推動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完善,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公用事業局、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發展改革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6月底前)
十、修訂完善建設項目環保準入負面清單,西枝江流域依法劃定的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煤場、灰場、垃圾填埋場等對西枝江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由市環保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一、開展科學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的知識宣傳和培訓,指導農業生產者進行綠色種養生產。(由市農業局牽頭,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二、制訂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西枝江流域的排污單位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市環保局牽頭,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三、根據《條例》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修訂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做好與具體執法和管理工作的銜接。(由市環保局、林業局、農業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市法制局、水務局及流域內縣、區政府配合;完成期限,2016年9月底前)
十四、開展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知識培訓和宣傳,引導有關機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加深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認識,加大對環境公益訴訟活動的支持力度。(由市司法局牽頭,市法制局、市中級人民法院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6月底前)
十五、制定轄區內未達水質控制目標河流交接斷面限期達標方案。(由流域內縣、區政府負責,市環保局、水務局、衛生和計生局指導;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六、對轄區內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兩岸及大中型水庫最高水位線水平外延500米范圍內已有的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進行清理排查,對危及西枝江水系水體水質安全的,責令限期搬遷。(由流域內縣、區政府負責,市環保局、水務局指導;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七、劃定轄區內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并向社會公布。(由流域內縣、區政府負責,市農業局、環保局指導;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八、制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規劃,確保轄區內的污水收集和處理率達到上級有關要求。(由流域內縣、區政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指導;完成期限,2016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