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燕、林春聯、趙睿、任永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科學規劃、加快建設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議》收悉,文中所提建議站位高、立意新、方向準,切中了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給我們研究相關政策帶來了有益借鑒和啟發思考。我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惠州供電局認真進行了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充電樁建設基本情況
根據初步統計,截止2024年5月底,全市累計建成公共充電站約982個,公共充電樁約8400個(不含高速公路充電樁、未備案充電樁),其中2024年1-5全市建成公共充電站約39個,公共充電樁約550個。個人充電樁建設量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也出現較大幅度增加。
(二)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車累計上牌量約9.9萬輛,市公交車已實現全部電動化,預測到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累計上牌量約14-15萬輛。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量不斷增加,增長迅猛對全市公共和個人充電樁建設起到了很大促進作用。
(三)發展趨勢
近年來充電基礎設施行業發展很快、變化很大,新型充電基礎設施正朝大容量、快速充電方向發展,疊加新能源汽車續航里程已普遍達到燃油車標準,新能源汽車滲透率不斷提高,個人充電樁建設需求不斷增大,對配套電力及報裝服務的要求不斷提高,而公共充電站原來靠增加站點和樁數量擴大服務能力的方式已不適應發展趨勢,同時行業內利潤微薄、競爭激烈,大量已建成公共充電站面臨淘汰。在新的《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出臺后,我市計劃按照省的部署,繼續以市場化方式促進公共充電行業優勝劣汰,便利和規范個人充電樁建設,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二、促進充電設施規劃及建設的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領。我市自然資源部門積極支持科學規劃、加快建設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議,已在經省人民政府批復的《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提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科學確定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充分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以合建、配建為主,獨立占地作為補充,充分利用自用、專用停車位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充(換)電設施。在辦理新建住宅類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時,明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配建標準,嚴格按照《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年)》第五十九條“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基礎設施”要求執行,同時指導縣區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要求依法依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新掛牌的住宅用地中,已將“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商業配建停車位應不低于2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眱热菁{入土地開發及使用規定。
我省采取對含個人在內的所有投資主體全面放開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我市將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通過市場競爭不斷優化各片區的站點布局,逐步減少無序競爭布局造成的場地和充電設施浪費。
(二)成立行業協會。2020年我市主要國有能源企業牽頭成立惠州市能源協會,協會成立充電基礎設施分會,我市主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均為會員。為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行業自律水平,引導各運營單位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我市擬推動惠州市能源協會在充電基礎設施分會的會員單位中開展非營利性的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等級評價工作,將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等內容納入等級評價指標體系,探索發揮優質充電站的模范示范效應。
(三)加強平臺統一管理。為加強我省充電基礎設施的管理,2017年省牽頭建立“粵易充”平臺,作為全省統一的充電樁運營服務平臺,接入的均為企業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并逐步推廣,目前該平臺正進行升級,預計將成為我省充電設施管理的主要監管平臺,我市也由供電部門牽頭建立全市充電設施監管平臺,正逐步推動各類公共充電樁接入。
(四)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我市供電部門嚴格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線上辦電服務提供保障,實施限時辦結,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同時不斷完善電網規劃及配合做好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合理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及時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持續落實新建居住區配建要求,保障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五)持續實施補貼政策。我市主要使用國家、省的獎補資金對充電樁進行補貼。2022年,我市共發放國家、省獎補資金1468萬元和1019萬元,分別用于2019-2020年度和2021年度建成公共充電樁補貼。2023年我市共發放2019-2020年再分配資金補貼996.452萬元、2022年補貼資金1509萬元,較好促進了全市充電設施建設。按照省的部署,2024年我市繼續實施公共充電設施補貼,目前正在開展申報和審核工作。市財政部門將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統籌各級資金,加大對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六)加快建設和完善高速公路充電設施。我市交通及公路部門持續積極推動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國省道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充電設施建設單位依托公路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安裝建設光伏和風能發電設施,目前惠州市高速公路共有40個(21對)服務區,其中38個服務區已建成公共充電設施(沙田服務區充電設施計劃與改擴建同步建成),共建成198套充電設施,可供380輛車同時充電。其中已有10個服務區因地制宜建成“光儲充”一體化充電設施,可實現光伏發電、余電存儲。市交通投資集團積極響應國家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已完成包括惠大高速元山服務區、惠鹽高速長龍服務區、廣惠高速龍康圍服務區、惠龍高速公莊服務區、惠龍高速象頭山服務區在內的5對服務區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建設,共108個充電車位。
(七)進一步優化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針對新建小區配建需求的問題,2021年來,我市住建部門印發《關于明確我市新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設計審查相關技術標準適用范圍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122號)、《關于明確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相關事項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407號)等相關文件,一是明確我市新建汽車庫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審查標準適用范圍;二是明確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汽車庫)、公共建筑類項目配建停車場(汽車庫)、住宅停車場(汽車庫)安裝充電設施的最低比例;三是明確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事項的規定。這兩個文件規范了我市城市公共和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標準,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規范、有序發展。
(八)強化法規支撐。2023年開始省能源局在牽頭制定《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我局也在牽頭制定《惠州市供電設施管理和供電服務條例》,將對小區充電樁報裝有關事宜進一步明確。上述辦法及條例實施后,我市依法依規繼續探索社區公用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
(九)推動老舊小區消防、電力設施的改造。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已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宜符合第6.1.5條規定,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安全。我市住建部門將落實市政府統一工作部署,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組織相關部門、企(事)單位對存量小區進行適應于充電設施的消防、電力設施的改造,逐步推動存量小區停車位滿足充電樁安裝的建設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繼續按照省市的要求,持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鼓勵先進、淘汰落后,堅持標準引領、有序提升,著力推動公共充電站的建設,推動各運營商因地制宜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升級改造,推動交通運輸設備設施節能低碳,促進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積極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加強充電樁監管工作,對全市公共充電站開展檢查,推動發現問題及隱患整改,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公共充電樁計量檢定,促進全市充電樁行業健康發展,服務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