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惠州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240007號的答復
張東玲等代表:
你們在惠州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中提出《關于規范發展地攤經濟讓惠州更有魅力的建議》已收悉。非常感謝你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經認真研究,結合各縣(區)和市直相關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等多重因素影響,流動商戶占道經營現象日漸增多,絕大部分流動商戶與市民的日常生活休戚相關,一方面流動商戶隨意設攤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導致有關路段的交通運行受阻,嚴重時可能引發交通事故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且攤位周邊經常會出現包裝材料隨意丟棄、食用后殘余物質隨地亂吐等臟亂差現象,特別是夏季夜間的流動食品商戶,產生的噪音和油污對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產生較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城市中各點位的流動商戶存在一定的市場需求,彌補了部分市民購買生活用品等日常消費的“最后一公里”,同時也是城市部分低收入群體的謀生手段。如何平衡好市民實際需求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如何讓城市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一直以來是我局思考的重點,也是工作的難點。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我市流動商戶規范管理工作,部署開展流動商戶管理規范整治等“三項整治行動”,并將其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建立健全流動商戶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流動商戶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消除各類涉食品、燃氣、用電、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風險隱患,營造干凈整潔、安全有序的城市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印發了《惠州市規范流動商戶疏導區(點)管理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流動商戶規范管理工作。
(一)深化流動商戶亂擺賣整治行動。按照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依托“黨建引領·城管服務進社區”,由縣(區)政府統一領導,鄉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持續做好流動商戶亂擺賣的管控工作。按照“721工作法”,以“服務規勸、引攤入市”為主、“專項整治、執法查處”為輔,日常管控工作既要體現維護良好市容秩序的“力度”,更要體現以人為本的“溫度”。對屢勸不改的各類亂擺賣流動商戶,科學制定行動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予以取締。整治行動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堅持文明、規范執法,全程做好錄像取證,避免引發不良輿情。
(二)規范疏導區(點)的設置與管理。按照“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充分論證、合理布局、監管有序”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縣(區)政府統籌做好疏導區(點)的布局規劃、設置及建設管理工作,進一步細化審批流程、設置要求、管理標準和準入退出等機制,全力做好食品、燃氣、用電、消防、秩序等各項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疏導區(點)規范、安全、有序運行。
1.統一疏導區(點)設置條件。根據流動商戶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符合城鄉規劃的條件下,由鄉鎮(街道)結合不同類型流動商戶經營特點,依托文化特色資源優勢,在充分征求選址周邊單位、居民意見后,制定本轄區疏導區(點)的設置規劃。疏導區(點)的設置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妨礙消防安全;
(2)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3)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4)擺賣物品不與周邊固定商戶產生惡性競爭;
(5)不占用城市主干道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重點路段;
(6)不在托幼機構、中小學校200米范圍內等重點區域;
(7)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2.建立疏導區(點)會審制度。由縣(區)政府建立流動商戶疏導區(點)會審制度,組織鄉鎮(街道)和城管執法、市場監管、公安、環衛、消防、燃氣、供電、供水、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管理部門對疏導區(點)的設置、變更或撤銷等相關事項進行會審。
3.實行入駐商戶登記制度。由鄉鎮(街道)做好疏導區(點)入駐商戶的身份、聯系電話、經營類型、經營地點等信息的登記,并發放臨時擺賣登記卡,要求流動商戶必須掛卡擺賣。涉及食品擺賣的,還須按照《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定補充登記食品的類型、原料來源說明及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等信息。
4.明確流動商戶入駐條件。疏導區(點)僅限于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以及現場制售食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疏導區(點)的入駐商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自覺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城市市容秩序,保障經營場所干凈整潔,服從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得干擾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
(2)定點定位,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放時間、劃定區域出攤經營,攤位擺放需統一整齊有序,嚴禁隨意占道、亂堆亂放;
(3)經營區域內的衛生保潔由經營者自行負責,需及時清理攤點周邊的垃圾和污水,不得隨意遺留或傾倒,做到攤在地凈、攤離場清;
(4)禁止在經營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噪音擾民;
(5)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
(6)售賣的商(食)品安全負責,食品來源可溯,不得經營有毒有害、假冒偽劣或其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商品;
(7)餐飲經營者需按有關規定要求加裝油水、油煙凈化設備,避免產生的廢氣油水對環境造成污染,對管網造成堵塞;
(8)嚴禁在經營范圍搭建任何固定設施。
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流動商戶的管理信息臺賬,在引導流動商戶入駐疏導區(點)時,優先考慮無其他生活技能、長期從事流動擺賣且周邊無條件實現入戶經營的流動商戶。
5.制定入駐商戶違規行為記分制度。由鄉鎮(街道)建立疏導區(點)入駐商戶管理違規行為記分記錄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以取得臨時擺賣登記卡后一年為一個計分周期,一個計分周期內無違規行為者可續期經營;一個計分周期內有違規行為者,但情節輕微的,經教育培訓后認真改正的,視情辦理續期;一個計分周期內多次違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則取消其擺賣資格,一年內不予入駐疏導區(點)。入駐商戶對違規行為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鄉鎮(街道)申訴。
6.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街道)根據設置規范劃定疏導區(點)的攤位,并在疏導區(點)設置標志牌,按照“一街一策、一點一策”的管理模式,制定入駐商戶規范經營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經營品種和經營方式的管理,公布舉報方式,接受社會對疏導區(點)管理工作的監督。對有條件的疏導區(點)還建立完善了視頻監控資源,并共享接入縣(區)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逐步推行“一網統管”。同時,鄉鎮(街道)還為疏導區(點)提供與經營業態相適應的排水、垃圾分類、供電照明、消防等必要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并視情況調整環衛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時間,適當增加垃圾收集設施。設置規范包括:
(1)攤位劃分線條應當清晰醒目,標識規范健全;
(2)劃定攤位時不得占壓盲道和侵占預留人行通道,不得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3)嚴格按照規劃的位置、面積劃定攤位。
鄉鎮(街道)應定期公布疏導區(點)內攤位使用和數量變動情況,當攤位使用處于飽和狀態時,應及時通告,提示和引導流動商戶另謀出路。
7.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各縣(區)政府均建立了由鄉鎮(街道)牽頭,城管執法、市場監管、公安、住建城鄉建設等相關管理部門配合的疏導區(點)聯合監管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共同督促入駐商戶依法規范經營,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市撤市、安排各類演藝等活動,嚴禁私自亂設攤點、隨意搭建構(筑)物,影響公共秩序。
(1)鄉鎮(街道)具體負責疏導區(點)的日常管理,負責食品攤販登記工作,并將登記的食品攤販信息告知市場監管部門,對流動商戶在劃定臨時區域和固定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查處;
(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疏導區(點)的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已登記發卡的食品攤販的經營活動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對食品攤販從業人員進行免費食品安全培訓,督促食品攤販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4)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對疏導區(點)入駐商戶使用燃氣的監督管理;
(5)公安部門負責疏導區(點)及周邊的巡邏防控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
(6)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疏導區(點)規劃設置的指導工作。
(7)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將食品攤販納入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定期或不定期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通報市場監管部門;
(8)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疏導區(點)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能源管理部門、供電部門負責對疏導區(點)入駐商戶使用電力的監督管理。
8.制定疏導區(點)應急預案。為加強疏導區的安全監管,我市制定印發了《流動商戶疏導區安全防范工作指引》,并由鄉鎮(街道)據此制定細化疏導區(點)食品、燃氣、電力、火災、社會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機構的組成、職責及具體行動事項,立即處置安全事故,及時救治可能中毒或受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三)制定流動商戶疏導區安全防范工作指引。
1.抓好食物中毒風險防控。一是建立健全食品攤販檢查監督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日常監督管理動態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制定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定期組織對疏導區域的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綜合治理;三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立即處置安全事故,及時救治可能中毒人員,并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擴大。
2.抓好用氣風險防控。一是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商戶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二是定期對燃氣瓶、燃氣管道、管道接口、燃燒器具等進行用氣作業全覆蓋式檢查,重點對燃氣氣罐身份信息(購買渠道、使用年限)、存放場所是否安全、燃氣連接管線有無松動老化等進行詳細檢查,要求燃氣用戶立即規范整改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機構的組成、職責及具體行動方案,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抓好用電風險防控。一是常態化開展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等安全狀況的檢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檢查維修電路,督促商戶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疏導區電力用戶滿足電網安全性要求,防止和杜絕人身死亡、大面積停電等重大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發生;二是加強商戶用電安全知識教育,明確商戶是落實用電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規范使用電力,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嚴禁電器設備或線路超負荷運行。
4.抓好火災風險防控。一是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整好用狀態;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應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跟進整改結果;二是加強消防安全意識培訓,通過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張貼消防安全標語、宣傳火災事故案例等方式,提高商戶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三是依法查處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
5.防交通事故風險。一是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疏導區的配套停車場,并做好停車信息指引,規范車輛的停放,避免造成交通阻塞,降低因擁堵誘發交通事故風險;二是做好交通秩序維護,按照“一路一策、一點一案”的原則,結合疏導區及周邊道路具體情況,認真分析研判,通過優化信號燈設置配時、加強巡邏管控等方式,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確保疏導區域及周邊交通秩序穩定有序。
6.防尋釁滋事風險。一是加強疏導區域及周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科學劃分公安與武警聯勤武裝巡邏區域,推進疏導區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和應用工作,充分運用新一代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和智能傳感等技術,發揮現代科學技術在治安管理和防范中的作用,及時發現和掌握疏導區及周邊的矛盾糾紛;二是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糾紛激化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維護良好穩定的社會治安秩序。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