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升等10位代表:
你們提出《關于出臺政策措施支持城中村盤活土地,助力農村產業振興和集體經濟收入的建議(第20230177號)》收悉,我局會同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制定儲備土地相關政策情況
為加強政府儲備土地管理,更好利用現有土地資源,結合惠城區實際。2021年至2022年期間,我局相繼制定印發了《關于印發<惠州市惠城區政府儲備土地管護工作指引>的函》(惠市自然資函〔2021〕1714號)、《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惠州市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資函〔2022〕466號)。根據上述文件要求,惠城區政府會同惠城區自然資源局又出臺制定了《印發<惠城區政府儲備土地管護利用工作指導意見(修訂版)>的通知》(惠城自然資〔2022〕597號)。
另外,為支持鄉村振興和集體經濟收入,解決村集體工商留用地的閑置和合理利用問題,市政府出臺印發了《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辦〔2023〕8號)。
上述政策的制定,對盤活利用儲備土地資源,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關于盤活使用政府儲備土地問題
目前,針對政府儲備土地管護存在的問題,我局正在制定《關于進一步完善惠州市本級政府儲備土地管護工作方案》。針對你們座談會提出,對已完成征收且無法利用的邊角地塊,或已作用地選址但尚無法供地的儲備土地,我局擬進行梳理,分類處置。同時,根據相關文件政策要求,我局將會同惠城區政府,結合惠城區發展需求,按現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在不影響城市規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容市貌、環境保護等情況下,積極探討支持城中村依法依規利用政府儲備土地或村集體工商留用地,打造一些產業基地,如建設農貿市場臨時疏導區、特色花卉交易展示區等,從而讓城中村利用現有的土地資源改變自身經濟收入窘迫的狀況,在政策上為產業振興松綁,提升城中村造血能力,助力農村產業振興和集體經濟收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