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惠州市城鎮
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評估、單元
劃分方案、編制計劃的批復
惠府函〔2024〕117號
市自然資源局:
惠市自然資〔2024〕331號文收悉。現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惠州市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評估、單元劃分方案、編制計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惠州市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單元劃分方案
依據《廣東省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單元劃分指南(試行)》,結合惠州實際情況,在市轄區劃定城鎮單元215個,面積共計1021.78平方公里,單元空間尺度以1-5平方公里為主。根據主導功能差異,進一步劃分綜合服務、產業發展、產城融合、歷史保護、交通樞紐、城鄉融合、功能留白、城市更新、居住生活等9類城鎮單元,其中:綜合服務單元15個,面積73.35平方公里;產業發展單元80個,面積446.87平方公里;產城融合單元31個,面積162.18平方公里;歷史保護單元3個,面積11.17平方公里;交通樞紐單元6個,面積32.14平方公里;城鄉融合單元15個,面積58.73平方公里;功能留白單元1個,面積5.10平方公里;城市更新單元3個,面積11.92平方公里;居住生活單元61個,面積220.32平方公里。按照全省統一規則,確定單元編碼。
請市自然資源局按規定印發實施《惠州市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單元劃分方案》,詳細規劃單元局部調整隨控規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更新數據庫成果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
二、惠州市2024-2026年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劃
惠州市2024-2026年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劃共21項。控規擬編制范圍面積61.28平方公里,其中,涉及城鎮開發邊界未覆蓋控規面積35.92平方公里。納入編制計劃的詳細規劃單元,可按單元開展控規新編、修編,也可結合項目需要局部開展地塊控規編制或調整;未納入編制計劃的詳細規劃單元,可根據開發建設與項目實施需要,開展單元或地塊控規編制,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