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提高誠信意識、樹立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培育典型,樹立標桿,打造誠信、文明、和諧的商務環境,營造良好的信用生態,積極推動我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惠府〔2014〕154號),惠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決定啟動2017年度(第二屆)惠州市“誠信示范企業”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評選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自愿的原則,惠州市“誠信示范企業”評選活動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初審、專家評審、征求部門意見、網上公示、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終評、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方式進行評選。
二、申報條件
(一)在惠州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經營期滿2年以上(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企業均可自愿參加評選。
(二)生產經營狀況、效益良好。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固定從業人員10人以上,年營業收入50萬元(科技創新型的成長性企業前三年可不受營業收入限制)以上,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上。
(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無提供虛假財務信息、逃避繳稅等不良失信行為記錄。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視誠信建設,在政府相關信用網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國網、信用廣東網、信用惠州網)上均無不良信用記錄;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行業準則,維護市場交易規則,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
(五)具有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企業(含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信譽度高,無主動違約、毀約行為,無商業欺詐行為、無重大被投訴事件發生、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認真履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做出的有關決定,近3年內未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過行政處罰。
(六)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企業和企業員工信用意識強,恪守勞動合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如發現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發現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具有較強關聯性,則視為一家企業。
三、申報材料
(一)《惠州市“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可在信用惠州網http://xyhz.huizhou.gov.cn/html/index.html下載專區下載)。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近3年內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意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
(四)企業自評報告(說明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內部信用管理情況)。
(五)當地稅務機關的完稅情況證明。
(六)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查詢的企業信用報告或依法依規設立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評價、評級、評審等)。
(七)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獲獎證書及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同時請攜帶原件備查,鼓勵提交信用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評價、評級等),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評價、評級)已包含上述材料的,可不重復提交;申報企業需保證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存在虛假、瞞報情況,市信用辦有權取消企業的評選資格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各縣(區)轄區內的企業可按要求向縣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縣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部門統一向市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
市直管理企業直接將申報材料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
四、報名時間
2017年5月2日至6月1日
五、報名地址
(一)惠州市江北文華一路2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信用中心服務窗口
聯系人:史群
聯系電話:2883392
(二)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號行政中心4號樓306室
聯系人:王威
聯系電話:2892275
郵箱:xyb2892275@163.com
惠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