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惠州市防范和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公告
惠府〔2024〕41號
經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職責。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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