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26
惠市衛〔2020〕110號
各縣(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
現將《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財政局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7日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財政局關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將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號)、《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人口科技〔2011〕67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印發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粵人口計生委〔2012〕71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以下簡稱并發癥人員),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
(一)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
(二)本細則印發實施后按《辦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并發癥的人員;
?。ㄈ┍炯殑t印發實施前按《辦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并發癥,且至本細則印發實施時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復的人員。
并發癥人員已治愈、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第三條 對三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對二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乙等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甲等并發癥人員,參照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給予一次性撫恤金補償。
第四條 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資金來源由各級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扶助資金按省定標準,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縣(區)按分類分檔補助:其中惠東縣100%,龍門縣85%,其余縣區65%。除省以上補助資金外,市、縣(區)按1:1分擔。
第五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均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縣級以上并發癥專家鑒定組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技術鑒定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好后交村(居)委會審查。
第六條 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ㄒ唬┏鯇彙4澹ň樱┪瘯撠熧Y格初審。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加具評議意見將《申請表》報送所屬鎮 (鄉、街道)負責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業務部門(以下簡稱鎮(鄉、街道)業務部門)。
(二)審核。鎮(鄉、街道)業務部門負責審核。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在接到村(居)委會上報的《申請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加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表》報所屬縣(區)衛生健康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
?。ㄈ┐_認??h(區)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扶助對象進行確認。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對符合條件的扶助對象,由縣(區)主管部門在《申請表》加具審批意見。將確認后的扶助對象名單和《申請表》返還各鎮(鄉、街道)業務部門,由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將名單及《申請表》返還各村(居)委會存檔。同時,匯總各鎮(鄉、街道) 的扶助對象名單及所需資金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以及市主管部門。
?。ㄋ模┕尽=泴徍舜_認的對象,應在其戶籍地的村(居)委會公示5日。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村(居)委會應報告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并協助在5個工作日內共同核實清楚。對經查證核實確不符合扶助條件的,由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報請縣(區)主管部門取消其扶助資格。
?。ㄎ澹└嬷?。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對村(居)委會公示后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對象本人獲得扶助資格情況。
?。﹤浒?。鎮(鄉、街道)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對象花名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發放情況花名冊》,報縣(區)主管部門??h(區)、市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第七條 并發癥人員的扶助金應按月發放到扶助對象個人存折。新增的并發癥扶助對象的扶助金從縣(區)主管部門確認資格的下月起計發。
第八條 建立隨訪和退出制度。
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應每年至少對并發癥扶助對象隨訪一次。縣(區)主管部門負責每年對并發癥扶助對象進行一次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鑒定組鑒定。凡經復核、鑒定確定扶助對象治愈、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終止扶助的,由村(居)委會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退出扶助制度審批表》(簡稱《審批表》),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和縣(區)主管部門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在《審批表》分別加具初審和審批、確認意見??h(區)主管部門將《審批表》返還各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從縣(區)主管部門審批的下月起,停止發放扶助對象的扶助金。
第九條 扶助資金預算、年報匯總工作。
鎮(鄉、街道)業務部門每年底按要求填寫《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其他家庭)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報縣(區)主管部門。縣(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本地的《統計表》,聯合加蓋公章后,按要求報市主管部門。
市、縣(區)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資金需求計劃??h(區)主管部門在每年的8月底前組織對下年度的扶助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制定扶助資金需求計劃,按要求分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市主管部門,以便做好政府津貼資金預算、籌集工作。
第十條 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資金保障工作,對主管部門提供的扶助金預算進行審核,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 納入特別扶助的并發癥人員的扶助待遇,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等其它獎勵優待政策,在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 按照相同等級并發癥人員扶助標準基本一致的原則,對已以協議形式由當地政府給予扶助或已妥善安排好生活扶助,且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扶助標準的并發癥人員,原則上不納入本細則規定的特別扶助制度。
第十三條 對已按《節育并發癥鑒定辦法(試行)》(計生廳字〔1990〕172號)作了鑒定的并發癥人員,按《辦法》的規定判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等級。
對在外市或戶籍地以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原則上回戶籍地鑒定審核,納入當地的特別扶助制度。
第十四條 按照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精神,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對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加強特別扶助資金預算執行監督和事中事后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特別扶助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發放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衛生健康、審計部門適時對特別扶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制度出現重大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扶助資金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 對生活困難的并發癥人員,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為其生產、生活和養老等方面的困難給予扶助。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財政局關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