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21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關于提高全市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惠市人社規〔2019〕7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9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
二、財政負擔標準
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52號)及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分擔。
三、有關要求
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從2019年9月起發放到位,并將1-8月提高基礎養老金差額一次性補發到位。各縣、區的發放落實情況于2019年9月30日前分別書面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的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