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改革事項 | 責任單位 | 推廣范圍 | 主要內容 |
1 | 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 |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工商局 | 全市 | 法院接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按照系統記載的聯系信息送達文書,提高送達效率;無法送達的,將送達記錄移送給企業登記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訴訟過程中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或重新取得聯系的,相關信息及時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將企業移除經營異常名錄。 |
2 | 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 | 惠州邊防檢查站 | 全市 | 依托“公安邊防網上辦事大廳”、微信公共服務平臺與公安網,研發推出“網上便民服務平臺”,服務對象僅需通過手機登錄該平臺,拍照提交所需申請材料,邊檢后臺接收審核后,直接推送審核辦理意見和二維碼證件,服務對象可持用電子二維碼作為海港登輪證、特殊區域通行證有效證件使用,大幅提升辦證效率,降低成本。 |
3 | 簡化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續 | 惠州邊防檢查站 | 全市 | 對在外錨地停泊加注燃料油的外籍船舶,需辦理邊檢手續,可簡化采用一次辦結入出境手續。對載運油料前往錨地實施油料加注的境內船舶與油料加注工人,需辦妥《搭靠外輪許可證》《登輪許可證》。 |
4 | 擴大內地與港澳合伙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范圍 | 市司法局 | 全市 | 在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將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合伙聯營的實施區域擴大至全國范圍。 |
5 | 船舶證書“三合一”并聯辦理 | 惠州海事局 | 全市 | 海事部門整合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船舶實行船舶國際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等三項證書合并辦理、一次辦結。 |
6 | 國內航行內河船舶進出港管理新模式 | 惠州海事局 | 全市 | 創新內河船舶進出港管理模式,取消船舶進出港許可制度,改為電子報告,內河船舶通過遠程電子申報形式完成進出港報告,無需人員到海事政務窗口辦理申報手續,縮短船舶滯港時間,提升港口和船舶運營效率。 |
7 | 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監管模式 | 惠州海事局 | 全市 | 對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以代理公司和外輪誠信管理為基礎,通過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APCIS)預先查詢并采信加油外輪證書信息,實現“一次性申報、一次性審批、一次性辦結”且基本不登輪查驗的通關模式。 |
8 | 保稅燃料油供油企業信用監管新模式 | 市港務管理局 | 全市 | 對供油企業實行“誠信管理”管理制度,從作業單位的現場監管記分、行政處罰及安全或污染事故、安全和防污染體系(或制度)制定和執行、作業船舶安全信用等級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分為A、B、C三個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管理。 |
9 | 保稅燃料油供應服務船舶準入管理新模式 | 市港務管理局 | 全市 | 允許保稅燃料油供應企業期租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路運輸企業所屬適裝船舶從事船舶保稅燃料油供應業務。 |
10 | 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 | 市交通運輸局 | 全市 |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運輸企業。 |
11 | 國際船舶管理領域擴大開放 | 市交通運輸局 | 全市 |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
12 | 國際船舶代理領域擴大開放 | 市交通運輸局 | 全市 | 將經營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 |
13 | 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場站和堆場業務擴大開放 | 市港務管理局 | 全市 | 允許外商獨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場和堆場業務。 |
14 | 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 | 惠州海事局 | 全市 | 允許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船舶申請辦理國際船舶登記。 |
15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 | 市商務局、惠州海關、市貿促會 | 全市 |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請,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即視同完成原產地證備案,實現“一口受理、一次審核、一次發證”。 |
16 | 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 | 惠州海關 | 全市 | 根據《口岸查驗單位一次性聯合檢查的實施方案》,按照“能聯盡聯”原則,建立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機制,明確口岸聯合檢查主體,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搭建跨部門信息共享和交互平臺實現指令對碰,統籌使用監管設施設備,推進聯合檢查資源和結果共享,對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實施“一次開箱(包)、一次作業”的聯合檢查。 |
17 | 海關企業注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 | 惠州海關 | 全市 | 企業通過電子口岸關企合作平臺,填寫并提交所需資料,海關在平臺上進行審核。對于已經建立地方企業注冊統一平臺或“多證合一”平臺的地區,企業足不出戶即可在線登記、支付、查詢。 |
18 | 先放行、后改單作業模式 | 惠州海關、惠州港海關 | 全市 | 海關對經查驗發現異常后僅需改單處理、且查驗結論符合條件的進出口報關單,允許先予放行后再進行改單操作。 |
19 | 低風險生物醫藥特殊物品行政許可審批改革 | 惠州海關 | 全市 | 將D級生物醫藥特殊物品行政許可審批權限,全流程下放至試點駐地檢驗檢疫機構。 |
20 | 海運進境集裝箱空箱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 | 惠州港海關 | 全市 | 對符合條件并主動提出申請的企業給予減少抽檢比例、允許港外查驗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口岸貿易便利化水平。 |
21 | 入境大宗工業品聯動檢驗檢疫新模式 | 惠州海關 | 全市 | 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因地制宜、多點申報、前推后移、優勢疊加”原則,將進口成套設備檢疫環節前置,實施“事前項目立項+即報即放+到貨抽檢+后續監管”的項目管理模式,在口岸僅實施放射性檢測和檢疫后即給予放行,使用地檢驗檢疫部門開展后續檢驗檢疫。 |
22 | 國際航行船舶供水“開放式申報+驗證式監管” | 惠州港海關 | 全市 | 檢驗檢疫部門允許誠信度高、記錄良好的國際航行船舶通過電話、微信公眾號、傳真、電子郵件等開放式便捷途徑,進行供水申請備案后,直接在A級供水單位加水,在出境時再提交正式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對供水情況進行驗證監管。 |
23 | 進境保稅金屬礦產品檢驗監管制度 | 惠州海關、惠州港海關 | 全市 | 根據保稅入境金屬礦產品流轉路徑的不同,采取差別化檢驗監管措施,對入境的金屬礦產品實行檢疫、放射性檢驗和固廢屬性查驗,強化入境前金屬礦產品安全、衛生、環保項目指標的查驗,簡化品質檢驗,對入境后復出境的保稅金屬礦產品不予檢驗。 |
24 | 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申報無疫放行”制度 | 惠州港海關 | 全市 | 采取“事前報備、風險評估、誠信管理、閉環監管”的監管模式,在確保口岸公共衛生安全的基礎上,對僅辦理加注保稅燃料油的出入境國際航行船舶實施分級管理,為受油船舶提供“申報無疫放行”等便利化通關措施。 |
25 | 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 | 市稅務局 | 全市 | 由納稅人在網上提交登記資料,稅務機關以網上受理、網上回復的方式完成一般納稅人登記辦理流程,納稅人在網上查詢和打印登記結果,實現一般納稅人登記免上門。 |
26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全市 | 進一步改革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將原“串聯”的多個審批事項改為“并聯”合并審批,使“多證”簡化為“一證”,即對許可申請實施審查時對企業生產現場的多個類別產品一并審查,取消原來由企業承擔費用的許可前產品檢驗環節,推動企業許可證到期延續直接發證,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產品質量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