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負責人王彬(法人代表)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履職全然不知,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 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未如實記錄本企業粉塵防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制定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未按照規定辯識評估管控粉塵爆炸安全風險,未建立粉塵爆炸風險清單; 3、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4、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5、生產車間產生粉塵的作業崗位粉塵爆炸危險區域內有不防爆插座、不防爆風扇; 6、生產車間內設置多臺布袋除塵器,其與出口、日常人員作業崗位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