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日常監管行為,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效率和執行力,在惠州市文化旅游體育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監管模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是指全市文化旅游體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日常監管事項的基礎上,聯合其他部門采取跨部門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的監管方式。
第三條 “雙隨機、一公開”堅持依法監管、公開透明的原則。
依法監管是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公開透明是指實施隨機抽查事項、抽取結果、檢查結果等實施過程依法公開。
第四條 全市文化旅游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行業企業開展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隨機抽查不代替日常監管,抽查實施機構的日常監管仍按原定事權劃分職責執行。
第五條 根據公布的跨部門聯合抽查清單,梳理本單位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表。
第六條 按要求建立健全執法檢查人員與各類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名錄庫。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當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姓名、單位、性別、執法證號等,并隨人員單位變動、崗位調整等因素給予動態調整。
全市所有文化旅游市場經營單位經營主體作為隨機抽查對象,抽查對象名錄庫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更新。
第七條 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載明的抽查內容及相關要求,采取現場抽查的方式進行抽查檢查,要記錄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執法檢查人員、檢查事項、檢查結果等,并對外公示。
第八條 通過隨機選擇執法人員,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與其他執法檢查人員交換被檢查對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方式。確定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應再次抽取替代的執法檢查人員。
第九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作為牽頭部門,每次抽查隨機確定縣(區)內1至2個抽查片區作為檢查區域,在檢查區域內隨機抽取1-5家以上文化經營單位作為檢查對象,由隨機抽取的執法人員和聯合檢查部門選派的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
第十條 檢查人員在實地檢查結束時應當面向檢查對象反饋檢查情況,形成檢查情況書面記錄,并現場簽字確認。檢查情況書面記錄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情況、處理意見或建議等內容,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錄入“雙隨機、一公開”操作平臺。
第十一條 對于經抽查發現嚴重違規的文化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視情況將其列入文化旅游市場監管警示名單,并現場向聯合檢查的有關部門通報,實現聯合懲戒,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加強文化市場信用監管,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第十二條 執法人員應當自檢查結束后應及時將抽查情況、抽查結果交辦公室通過本單位政務網站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政務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第十四條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