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市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開展2021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粵衛監督函〔2021〕53號)的要求,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惠州市2021年度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開展2021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粵衛監督函〔2021〕53號)的要求,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開展2021年度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檢內容和范圍
(一)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
1.抽檢內容。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第5.1.1、6.3.4條規定,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照度平均值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室內表面反射比、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
2.抽檢范圍。各縣(區)按轄區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不低于5%、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抽檢,且最低抽檢數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進行抽檢。已在2019年度完成抽檢且所抽檢項目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納入抽檢范圍。
(二)學校
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實施方案》(惠市衛函〔2021〕168號)中學校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執行。
二、抽檢時間
2021年7月至9月
三、工作安排
具體見《2021年度惠州市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計劃》(附件1)、《惠州市2021年度學校“雙隨機”抽檢計劃》(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縣(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監督所要及時將監督抽檢結果(附件3-1、3-2)向轄區內教育部門進行通報,并按要求采集相關數據分別錄入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管理系統和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過程中如遇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或市教育局反映。
2.各縣(區)教育局要指定專人負責督促轄區內被抽檢機構積極配合采光照明監督、抽檢工作,并于10月1日前將抽檢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蓋章掃描版和word版)與抽檢結果的公布情況(對社會公開的查詢方式或者公開頁面截圖)報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匯總全市情況并于10月10日前反饋市衛生健康局。
3.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及市衛生監督所的由市疾控中心承擔,其他縣(區)由轄區疾控中心承擔。
4.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9月25日前將工作總結(蓋章掃描版和word版)提供給市衛生監督所,由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匯總全市情況并于10月10日前報至市衛生健康局。
各縣(區)衛生健康局工作總結應包括:1.當地開展學校衛生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情況(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分別說明);2.抽檢結果情況分析;3.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4.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抽檢結果匯總表(附件3)。
市疾控中心工作總結應包括:1.檢測工作開展情況;2.被檢單位采光照明項目檢測報告原件。
市衛生健康局聯系人:文藝,粵政易同名,電話:2833089;
市教育局聯系人:占美泉,粵政易同名,電話:2211031;
市衛生監督所聯系人:戴瑞,粵政易同名,電話:2873089。
附件1 惠州市2021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計劃.xlsx
附件3-1 托幼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抽檢結果表.docx
附件3-2 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抽檢結果表.docx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