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31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惠醫保發〔2019〕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9〕23號)以及國家和省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同步增長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保基金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經十二屆10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5元。
二、實施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連續參保的居民原則上應在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繳納2020年度的醫保費。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惠市人社規〔2018〕6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