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和《惠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建設批后管理辦法》《惠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分別是2015年、2016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劃項目,由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起草,機構改革后根據三定職能調整,《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惠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建設批后管理辦法》調整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起草,《惠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調整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起草。上述規章在起草過程中,因立法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立法時機不成熟,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終止《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惠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建設批后管理辦法》《惠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的起草制定工作。
特此公告。
惠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