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最寶貴的資源之一。守住耕地紅線,博羅一直不遺余力。作為司法機關,博羅縣人民法院主動作為,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破壞基本農田等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助力鄉村振興。今年9月,博羅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宗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被告人羅某某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刑,在社會上取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被告人羅某某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承包了位于楊村鎮井水龍村石寨村民小組下環(土名)地段的農田,并與該村民小組簽署租賃合同,用于養殖牛蛙。1月起,羅某某從其老家聘請挖掘機工人(另案處理)在該地建了60個養殖池,3月投入蛙苗開始養殖。3月25日,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向羅某某發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經鑒定,羅某某的行為致使該土地原有耕作層或表土全部被破壞,面積為13616平方米(20.42畝),其中基本農田13125平方米(19.68畝),土壤種植條件遭到嚴重破壞。6月1日,羅某某主動到博羅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8月16日,涉案土地面積已全部復耕,復耕面積為20.42畝,其中基本農田19.68畝。
博羅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涉案土地面積亦已全部復耕,可對其從寬處理,最終判決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這是博羅縣法院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一個縮影。據統計,近3年,博羅縣法院共審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14宗。接下來,博羅縣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打擊犯罪與生態環境修復并重,為推動博羅綠色發展和鄉村振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記者李燕文 朱麗婷 通訊員于艷華 黃淑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