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融資擔保市場秩序,凈化行業發展環境,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省政府令第149號)、《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于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通知》(粵金監函〔2019〕768號)等文件規定,我市已完成轄內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現對惠州市轄內未換發許可證退出融資擔保市場機構名單公告如下:
1.惠州市圣科勒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惠州市創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3.廣東匯通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4.惠州市宏盛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5.惠州市景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6.惠州市利安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7.惠州百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8.惠州市元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上述機構退出融資擔保市場后,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但法人主體資格并未消失,繼續承擔原有債權債務,之前開展的擔保業務依照相關法律繼續履行擔保責任,妥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穩妥退出融資擔保市場。同時,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事宜,變更后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得再包含“融資擔保”字樣;如擬解散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公司清算及注銷手續。
特此公告。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