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貸〔2018〕9號
龍門縣金融辦:
你辦報來《關于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審查意見的請示》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試行)》(粵金貸監〔2016〕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及股東,惠州市精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謝新強將不再持有該小額貸款公司股份。變更后該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8000萬元減少至5000萬元,各股東占注冊資本比例如下:
序號 | 股東名稱 | 變更后出資額 (萬元) | 變更后 占注冊資本比例 |
1 | 廣東東方電訊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48% |
2 | 黃志明 | 600 | 12% |
3 | 謝銳 | 800 | 16% |
4 | 謝永勝 | 1200 | 24% |
合計 | 5000 | 100% |
二、請你辦督促惠州市龍門縣東宏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有關有關規定及時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更新非現場監管系統公司有關信息,并將申請及變更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局備案。
三、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后,在增資回原注冊資本前限制申請增加經營范圍、利用未分配利潤發放貸款及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等。
此復。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