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擔〔2017〕14號
關于同意粵財普惠金融(惠州)融資擔保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公司章程、公司住所及
高管人員的批復
粵財普惠金融(惠州)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變更監事申請書》(普惠惠州擔發[2017]10號)、《變更公司住所申請書》(普惠惠州擔發[2017]11號)、《修改公司章程申請書》(普惠惠州擔發[2017]12號)收悉。根據《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粵府令第149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變更為“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9號富紳大廈2203-2205單元”。
二、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五條為“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9號富紳大廈2203-2205單元”;第三章第十一條“廣東省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以【現金】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認購6000萬股,占公司股本的54.55%。出資時間為2016年8月4日”。
三、核準謝日華(身份證號:440921********1651)擔任你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同意你公司監事由周軍變更為謝日華。
請你公司持本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在30日內將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機讀資料報送我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