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惠州市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11-2012年實施計劃》的通知
惠府辦〔2011〕6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11-2012年實施計劃》業經十屆16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惠州市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11-2012年實施計劃
為深入推進《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實施工作,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完成2011-2012年規劃目標和任務,參照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11-2012年實施計劃》,制訂本計劃。
一、實施計劃總體要求和目標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發展、先行先試,以大氣、水環境污染聯防聯治為突破口,建立健全區域性環境問題聯防聯治長效機制,加強深莞惠三市環境綜合整治,從區域整體統籌環境資源,推進深莞惠三市環保各項工作對接,努力提升區域總體環境質量,率先達到全面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環境要求。
總體目標:到2012年,全市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并保持穩定;淡水河總體水質達到或優于Ⅴ類,石馬河潼湖流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省下達的總量指標內;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深莞惠環境保護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二、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
(一)大力推進綠色發展。
1. 嚴格落實生態分區控制。
(1)加強主體功能區環境保護。在制訂實施主體功能規劃時,充分考慮區域環境與資源差異,加快實施分區的環保政策,推動形成各區域經濟優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資源合理利用與環境有效保護的新格局。重點開發區承擔產業轉移和人口轉移的雙重任務,要提前制訂實施嚴格的環保規劃,建立完善的環境準入制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防范,嚴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實現增產減污;生態發展區在保護好生態環境基礎上可適度發展特色產業,確保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實現所有污染物達標排放;禁止開發區實行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開發活動,依法關停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現零排放。(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參與)
(2)嚴格落實生態分級控制要求。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確定的生態分級控制要求,對白盆珠水庫水源地保護區,龍門北部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水源涵養區,顯崗水庫水源地保護與水源涵養區,博羅羅浮山、象頭山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等江河源頭區和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防護區實行搶救性保護。對東江水源保護區、西枝江水源保護區等重要的水源保護區實行強制性保護措施,嚴格控制建設水污染型工業項目,不得經營大規模養殖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
(3)大力推進規劃環評。全面推進土地利用、區域流域開發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重點抓好石化、電子、紡織印染、水泥、火電、水利水電、交通、房地產開發、旅游等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水務局、旅游局等部門參與)
(4)深化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工作。按照省環保廳的工作部署,繼續加快推進電鍍行業定點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重點推進博羅龍溪電鍍基地建設,加強定點基地運行的執法監管,重點規劃建設大亞灣石化區精細化工園區和惠陽鴻海精細化工基地,實行集中控制,減少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國土資源局參與)
2. 強化節能減排和資源節約。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制訂實施全市“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2012年工作計劃,分解各縣、區“十二五”減排任務,部署重點減排措施,確保實現省下達的年度控制目標。(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參與)
(2)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增污染排放項目實施嚴格的總量前置審核。對未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完善總量控制動態調節機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需總量指標給予調節支持,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參與)
(3)建立健全污染物減排考核體系。制訂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辦法,落實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強化對各縣、區減排工作的責任考核和剛性約束。(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監察局、統計局參與)
(4)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堅持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與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按照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法律規定,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以及火電、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石化等19個行業的重點企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進一步增強節能減排工作力度。2011年底前完成75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2012年底前再完成170家。(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經信局參與)
3. 嚴格環境準入。
建立健全全市建設項目環保準入機制,將污染物排放總量、環境容量、能耗等指標作為項目準入的依據,嚴把項目審批關。繼續實施限批制度,對東江和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流域、潼湖實行水污染型項目流域限批。不再審批基地或園區外專業電鍍、化學制漿等新建重污染項目,實行行業限批。(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參與)
4.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定期發布淘汰、限制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研究制訂實施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分年度具體工作方案。重點推進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金屬制品、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和限制工作,強制淘汰高耗低效產能及落后工藝。(市經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參與)
(二)加強水環境保護和跨界水污染治理。
1. 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1)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加快推進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監管。依法征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土地,用于涵養水源。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管理,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法律法規禁止的各項開發活動和排污行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排污口。(市環保局、水務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2)防范水源地環境風險。地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應設立隔離防護措施,對各保護區的點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業企業、違規建筑物和建設項目,制訂清拆、整治和總量控制方案,有效減少和防止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面源污染,尤其是農業面源污染。在近期,針對重點地區,圍繞總量控制,以輸移路徑控制和末端控制為主,減少面源污染負荷,主要工程包括農村污水分散處理、畜禽養殖沼氣化工程、污染緩沖帶建設、泥沙滯留前置庫工程,確保到2012年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達到95%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農業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
(3)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及應急能力建設。加強飲用水源地全分析監測能力,加強湖庫富營養化和藍藻水華監測。加快備用水源和供水應急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推進實施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定期報告制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加強產業轉移園環境管理,嚴防產業轉移對飲用水源帶來的污染風險(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
2. 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探索污水廠投資建設新模式,建立嚴格BOT模式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對BOT單位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 健全BOT運營規范管理機制,確保污水處理廠建設順利推進和建成發揮作用。2011年完成水口二期、小金二期等17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詳見附表2),新增處理能力29.5萬噸/年;2012年底前完成馬安、汝湖等15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詳見附表2),新增處理能力21.3萬噸/年,同步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網,確保到2012年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各縣、區政府及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參與)
3. 綜合整治跨界水污染。
(1)淡水河污染整治。嚴格執行流域限批,加大重污染企業淘汰力度。加快推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2012年底流域內各鎮必須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營,各鎮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均達到80%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流域內非法的規模化養殖場全部關閉或轉移,淡水河總體水質達到或優于V類。(惠陽區、惠城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環保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水務局、農業局參與)
(2)潼湖流域污染整治。嚴格環保準入,從源頭控制污染,在流域內嚴格控制新建和擴建重污染項目,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達標率;加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2012年底前潼湖流域各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營。全面治理工業污染,加大監察力度,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嚴格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超量排污等違法行為。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關、停、并、轉、遷,逐步建立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制訂實施規模化養殖場退出計劃,確保2012年底前全部轉移或關閉。(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惠陽區政府牽頭,市環保局、農業局參與)
(3)內河涌污染整治。制訂并實施《惠州市河涌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吊雞瀝(橫江瀝)、小金河等一批河涌綜合整治工程,通過強固防洪工程,推進治污工程,實施清淤工程,開展景觀工程,提升河涌防洪標準,實現河涌水質基本好轉。(市中心區河涌由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區河涌由各縣、區政府牽頭,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業局、公用事業局參與)
4.清理東江河道建筑物。
清理東江惠州城區、博羅縣、仲愷區河段內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建設的碼頭、堆場等構筑物,其中東江水利樞紐下游為重點整治河段。編制東江河道構建物總體規劃,保留合法合規構建物,清理整頓違法違章構建物。對符合總體規劃的河道構建物進行經營權拍賣,依法經營。(市水務局牽頭,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博羅縣、惠城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港務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配合)
(三)大力推進區域大氣復合污染治理。
1. 全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全面落實《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制訂和實施《惠州市開展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方案》、《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惠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各縣、區政府參與)
2. 推進火電廠污染治理。
保持國華電廠已有降氮脫硝、脫硫除塵設備穩定運行,確保達標排放。將燃煤電廠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推動惠州市深能源豐達電廠9E機組“油改氣”工程,實現使用天然氣發電及低氮燃燒器改造,完成改造后火電廠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2-2009)限值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參與)
3. 加快工業鍋爐污染治理。
各縣、區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定期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熱或改燃清潔能源,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含4蒸噸/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工業鍋爐(含生活鍋爐與導熱油爐),2012年底前爭取淘汰4蒸噸/小時(含4蒸噸/時)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重油和燃木材工業鍋爐(含生活鍋爐與導熱油爐)。35蒸噸以上(含)的燃煤鍋爐應逐步實施煙氣脫硫并安裝低氮燃燒設施,20蒸噸以上(含)鍋爐須安裝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質監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具體負責)
4. 加快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
嚴格新車準入,全面實施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汽車不予辦理登記和轉入手續。強化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逐步推廣公交車、出租車使用天然氣等清潔燃料。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簡易工況法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責令其所有者進行排氣污染強制維護。加快推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完成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改造項目驗收監測,及時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確保治理項目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公用事業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5. 強化建材行業污染治理。
嚴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產企業。加快推進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老式生產工藝,所有保留的水泥企業須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除塵效率不得低于95%,達到排放限值要求。對不達標的要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后安全生產、環保等仍不達標企業一律實施關停。所有保留水泥廠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經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局、環保局參與)
6. 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推動省控、市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廢氣治理工作。2011 年底前,建立有機溶劑使用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污染控制登記報告制度,對印刷行業、家具制造業、制鞋行業、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4個行業,進行原輔材料水性化改造和有機溶劑回收與末端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后企業VOC 排放達到廣東省4 項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排放標準要求。對基礎化學原料及涂料油墨顏料制造、集裝箱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業等其他VOC排放行業推行低VOC 排放的生產技術,鼓勵涂料、油墨、膠粘劑生產企業實施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逐步淘汰VOC 含量高的油漆、涂料產品,完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具體負責,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參與)
(四)大力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1. 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
逐步開展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地劃定工作,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監管;健全飲用水水源水環境監控制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嚴格依法執行排污口關停、垃圾清理、水產與畜禽養殖控制等各項環境管理措施,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高水源安全保障;繼續推進列入《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總體規劃(2008~2012年)》的安全飲用水工程,以保證農村居民飲用水的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
2.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強化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畜禽禁養區包括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市區和各鎮中心區、工業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活動區,東江、西枝江、淡水河沿江兩岸1公里陸域范圍內,東江各支流距離入江口10公里內河段的兩岸1公里陸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城市(城際)主要干道兩旁500米范圍內。2012年前,清除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業。(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環保局參與)
3.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加強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環境現場評估制度,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土壤污染進行全方位評價,提出土壤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機制,以高濃度、高風險、重金屬污染為主,逐步開展污染土壤的修復研究。爭取2012年前啟動2-3處典型污染土壤場地的修復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參與)
4.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9〕61號)文件精神,強化重金屬污染源整治,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體系。禁止審批在電鍍基地外的電鍍、線路板項目,停止審批向河流排放汞、鎘、六價鉻等有毒重金屬項目。進一步加強對龍溪電鍍基地的監督管理,按照“入園一批、提升一批、關閉一批”的原則,加強對園區外電鍍企業的監督管理,強化風險排查,優先建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研究制訂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標準,提高對重金屬污染重大事故預防和處理應急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質監局參與)
5. 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平。
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提升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水平和質量,通過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建立自然保護區信息管理體系,強化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自然保護區的管護、科研、監測、信息能力建設經費,增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逐步從數量規模型轉向注重質量效益型發展的方向,到2012年,自然保護區占區域陸地面積的比例達到6.4%。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2012年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力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水平。(市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負責,各縣、區政府參與)
6. 建設完善城市綠道網。
完善區域綠道主體框架,引導和推動規劃建設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并與區域綠道相連接,形成區域綠道、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三級綠道網絡。嚴格區域綠地環境管護,嚴格限制區域綠地內其他開發建設行為,逐步遷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類設施,禁止大規模的城鎮建設和工業開發活動,強化對鄉土物種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林業局參與)
(五)大力推進深莞惠環保一體化。
1.建立健全環保合作體系。
深化深莞惠環保合作,積極參與建立完善深莞惠環保共建合作平臺,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加強區域一體化環保專項規劃,強化區域環保聯防聯治,共建對接環境基礎設施,建立完整區域生態安全體系,建立統一的環境信息披露、跨區域聯合執法、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聯動機制,提升區域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水務局參與)
2.推進產業轉移園區環保對接。
大力推進產業轉移園區“雙轉移”工作,加強東莞(惠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及東莞鳳崗(惠東)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坪地-清溪-新圩共建工業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共同推進園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嚴格環保準入,規范園區環保監管,防止污染轉移。(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信局,相關縣、區政府參與)
三、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一體化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建立各縣區之間、市直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
(二)分解落實任務。
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各縣、區要將環保一體化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轄區“十二五”規劃,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
(三)落實工作經費。
各縣、區和市直各有關部門應在地方財政中劃出專項,確保方案實施中必不可少的經費;積極爭取國家、省財政資金、排污收費分成資金,企業資金和社會其他資金包括國際多邊、雙邊合作資金的支持,解決區域、流域的一系列重大生態環境問題;探索建立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基金,共同推進規劃項目取得成效。
(四)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滾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環保一體化發展的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附件:1. 2011-2012年惠州市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表
2. 2011-2012年惠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表
附件1
2011-2012年惠州市落實《規劃》生態環保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表
附件2
2011-2012年惠州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