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湖南郴州“大頭娃娃”事件,讓公眾對奶粉質量的關注越來越強烈,同時對奶粉質量管理辦法的細則與執行力度更加關注。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哪些關于嬰幼兒奶粉的管理條例、法律法規?我市是如何規范嬰幼兒奶粉市場的?湖南郴州“大頭娃娃”事件發生后,我市有哪些行動?我市嬰幼兒奶粉市場現狀如何?下一階段有哪些部署?
5月19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湖南郴州“大頭娃娃”事件曝光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457人次,檢查母嬰店、商場超市、藥店等495家次,暫未發現銷售“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產品以及其他違法違規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行為。
使用特殊食品標簽標識有嚴格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先后制訂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均對特殊食品標簽標識使用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也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標簽標注進行了嚴格規定。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應當一致,涉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內容的,應當與注冊證書內容一致,并標明注冊號。標簽已經涵蓋說明書全部內容的,可以不另附說明書。
我市迅速行動嚴查特殊食品銷售管理
近年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以“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強經營環節特殊食品監管,通過日常巡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飛行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抽檢、監管培訓等各項工作,依法對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要求經營單位經營項目與許可項目一致、設立特殊食品銷售專柜(專區)、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藥品混放、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不得銷售來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符合規定、經營場所不得有非法產品宣傳廣告或宣傳資料等。
針對近期有關湖南郴州固體飲料假冒特醫食品的報道,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省局統一部署,迅速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加強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各地市場監管局和監管所加大對轄區內的母嬰用品店、商場超市、藥店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落實特殊食品專區專柜銷售和提示牌要求,是否存在將固體飲料假冒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情況,固體飲料產品標簽是否通過語言、圖形、符號等直接或暗示產品滿足特殊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使消費者將其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混淆。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產品,責令經營者立即下架、停止銷售,涉嫌違法的,嚴肅查處。
惠州日報記者張斐 通訊員陳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