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惠州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堅決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抓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整改工作,全面推進綠美惠州生態建設。現將有關整改進展情況公開如下。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全面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指示精神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通過“專題+主題”培訓、“集中學習+個人自學”方式,擴大培訓成效。
(二)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帶頭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分別擔任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總指揮、第一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各縣(區)同步建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整改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已成立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印發實施環委會及環委辦工作規則,每年組織召開全市環委會工作會議,統籌部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總指揮部牽頭抓總作用,印發實施《惠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下沉督導工作方案(2023-2025年)》,“7+6”督導組(7個縣區督導組+6個專項督導組)持續開展下沉督導工作,以抓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重點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把新發展理念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注重選配得力的優秀干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常態化開展市對縣(區)環境保護責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結合各年度重點指標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印發各年度全市環境保護責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積極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以考促進,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實。目前,已完成2023年度市對縣(區)的環境保護責任暨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評定和通報。
(四)將美麗海灣建設任務納入惠州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強化重點海灣入海排污口監管,清理近岸垃圾,扎實推進惠州市“十四五”期間美麗海灣工作,印發《惠州市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實施方案》,完成了考洲洋重點海灣整治項目,新增紅樹林73.3公頃。同時以碧道建設為牽引,將碧道建設與打造美麗河湖示范點相結合,大力推進了美麗河湖建設,編制印發了《惠州市推進美麗河湖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方案》,將碧道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清四亂”“五清”工作內容納入其中,開展河道兩岸風貌整治和景觀打造,因地制宜推進河道兩岸水系景觀、人行綠道、休閑康體、文化長廊等工程建設。2023年實際完成碧道建設22.8公里,完成率152%。2024年度,省下達我市不低于10公里碧道建設任務,截至6月底已完成碧道建設2.7公里,完成率27%。
(五)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系統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保護修復。筑牢固體廢物環境安全防線,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印發實施《惠州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成立了惠州市“無廢城市”建設領導小組,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健全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提升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能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以及環境風險防控。
二、有的地方和部門對粵北生態屏障缺乏基本認識,沒有把生態保護和環境安全擺到應有的位置和高度,對一些生態修復難度較大的工作存在畏難情緒、推諉思想。個別地方面對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沒有積極主動去解決,而是通過調整保護地來應對。(省整改任務序號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加快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正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工作部署對歷史遺留礦山開展生態修復。截至2023年底前全市持證在采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二)建立自然保護地常態化管理機制,定期通過遙感技術識別、無人機及現場核查,對各類自然保護區開展自查和整改;根據《關于開展廣東省“綠盾2022”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了自然保護地內的人類活動遙感監測點實地核查、問題處置、整改銷號、系統填報等工作。
三、“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沖動仍然存在。2021年廣東省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為1610萬噸標準煤,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為3.08%,實際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過2600萬噸標準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標61.5%;能耗強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過3.6%,被國家有關部門一級預警。(省整改任務序號五)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按照國家和省的最新意見,能耗雙控不再每年度考核,改為“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按照政策扣減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后,“十四五”前三年,惠州市能耗強度累計下降16.3%,超額完成省下達的任務目標。
四、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兩高”項目上馬把關不嚴,節能審查監管責任缺位。2020年以來,全省121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中,未經節能審查的達42個,占比34.7%。2021年3月,廣東省還集中通過5個石化化工項目的節能審查,新增能耗1376萬噸標準煤。其中,茂名石化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出問題后,廣東省能源局才撤銷其節能審查意見。(省整改任務序號六)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一)全省42個違規項目中,涉及惠州的有5個,已全部完成整改。我市將持續嚴格按照省要求,落實節能審查制度。
(二)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項目綜合能耗約640萬噸標準煤,已明確由國家單列。恒力石化(惠州)年產250萬噸PTA-1項目能耗問題已通過“十四五”新增用能指標、節能技改挖潛、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解決。
五、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雖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顯,農村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務未完成,建設推進的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管網不配套、運行不正常、設施閑置壞損等現象較為普遍。(省整改任務序號十二)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2021—2023年期間完成新建鎮級生活污水管網747.1公里,2024年截至6月底,完成新建鎮級生活污水管網23.2公里,累計新建鎮級管網770.3公里,已達到整改任務要求。截至2023年底新增完成474個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持續推進治理成效提升,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9.22%,已達到整改目標任務要求。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萬農村人口未實現集中供水,河源、清遠、茂名僅完成農村集中供水任務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務序號十三)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大力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全面擴大農村供水的覆蓋面,提升農村供水水質,努力克服市轄區范圍農村人口分散、管理難度大等實際困難。截至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以規模化水廠為主、小型供水工程為輔的農村供水安全保障工程體系,在全市轄區范圍內已建成496宗農村供水工程,實現了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集中供水覆蓋率達100%,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標準,基本實現了讓廣大農村群眾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七、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關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務序號十六)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一)成立了惠州市河長辦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組,制定印發了《惠州市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明確各級各部門責任,切實加強對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組織指導縣(區)水利部門開展相關水域摸查工作,建立聯防聯控長效機制,利用河長制平臺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泡洗海砂山砂執法監管,聯合市直相關部門、縣(區)河長辦開展常態化執法專項行動。
(二)全市建筑市場(住房城鄉建設領域)2023年度累計生產用砂474.82萬噸,其中,河砂48.10萬噸(占比10%),機制砂426.72萬噸(占比90%)。另外,自2021年10月起,全市建筑市場(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無使用淡化海砂情況。
(三)開展專項聯合執法,合力打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市河長辦每季度組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事等部門在東江重點水域和惠東縣、大亞灣開發區重點海域及已建陸地洗砂場所開展打擊非法洗砂洗泥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各縣(區)也定期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打擊非法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行為,依法查處在河道水域內傾倒、棄置垃圾、砂石或淤泥等影響行洪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并對陸地洗砂場專項聯合執法行動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列出整改問題清單,要求各縣(區)進一步做好陸地洗砂場所的摸排統計、規劃建設和清理整治工作,明確洗砂行業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一步規范洗砂行業管理。2023年以來,全市共開展聯合執法682次,暫未發現非法洗砂洗泥、無照經營銷售海砂等違法行為,暫未發現建筑用砂有氯離子超標情況。
(四)印發《關于做好陸地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劃定方案實施工作的函》(惠市自然資函〔2022〕820號),對已建陸地洗砂場及攪拌站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集中檢查了行業主管部門排查核實已建洗砂場所規劃、用地、用水、排污、經營、攪拌站砂料來源等情況,加強已建洗砂場所清理整治和規劃洗砂場建設情況,強化對陸地海砂淡化廠海砂進出場臺賬管理,整改工作鞏固提升。
八、珠三角地區工業集聚區密布,一些集聚區管理薄弱,污染問題突出。(省整改任務序號二十六)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印發《惠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明確了工作計劃和責任單位等事項,加強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聚力打造“3+7”工業園區,堅持新增用地指標規模往“3+7”園區集聚,推動工業企業集中入園建設發展,原則上新增項目在園區內布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合理優化集聚區產業布局,堅持執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審批制度,對不符合環保要求項目一律不批,對東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沙河、潼湖等重點流域實行水污染型項目限批,堅決把好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關。全面實施區域規劃環評機制,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簡化環評內容。進一步加強園區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等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以及配套管網、收運儲體系建設,加快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服務供給能力,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條件。
(二)惠州市于2021年5—6月、2022年8月先后開展工業園區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指導工業集聚區內企業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2022年4月起,開展化工園區管理能力建設,加強聯合執法和應急救援演練,強化環境風險管控。印發《關于印發惠州市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執法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環辦函〔2023〕81號),要求對工業集聚區底數與環境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摸排,對各類工業集聚區及進駐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切實摸清各類工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落實管理責任情況和環境管理工作水平。
九、海水養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廣。2020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大,其中無證養殖比例高達66%,大量養殖尾水直排,污染嚴重,清塘時污染更為突出。2019年以來全省各地陸續發布養殖規劃,劃定禁、限養區,探索推進尾水治理試點工作,但養殖尾水污染問題仍未有效解決,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進。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養區內仍有9.14萬畝海水養殖。(省整改任務序號三十三)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進行分類管理,我市加強引導科學合法養殖,打擊無證養殖,加快高位池尾水處理設施建設,促進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循環利用或處理后排放。對符合要求的養殖場做到“應發盡發”。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對每個養殖場的尾水處理進行日常檢查。
(二)惠東縣建立100戶高位池養殖場“一場一檔”,已完成高位池養殖尾水整治任務。截至2024年6月底,惠東縣海水養殖發證100本,面積731.64公頃。2022年已完成禁養區167戶255個漁排的全部清退工作,清退面積84.3畝。(整改要求:2021年年底前將清理整治禁養區海水養殖場面積 64.05畝,2022年年底前新增完成清理整治約18.90畝)
十、全省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共385座,廣東省2017年就開始摸排保護區內小水電站底數,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實施方案。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多達80座,當地截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龍牙峽水產種質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共有5座小水電站,2018年以來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默許甚至支持小水電站擴容改造。(省整改任務序號四十)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惠州市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小水電站共8座,2023年6月底我市擬按規定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電站共4宗。目前,已完成退出2宗、正在拆除1宗,關停1宗,剩余4座需在2025年退出的小水電站正在有序推進中。
(二)印發了《惠州市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對已審批但未開工建設的小水電站,全部重新進行評估,并按本方案提出的三類處置意見實施整改。嚴格控制新建小水電項目,在清理整改任務完成之前原則上不得審批新建項目。
十一、部分地市滲濾液處置短板突出。全省積存垃圾滲濾液高達166萬噸,一些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運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問題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線監控上弄虛作假。2018年以來,全省18家垃圾填埋場因設施運行不正常、廢水超標排放問題被屢次查處。(省整改任務序號四十六)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我市共有6座縣級生活垃圾填埋場,均處于封場狀態,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場內滲濾液產量持續降低,滲濾液處理能力充足,未出現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情況。全市共有滲濾液處理設施10座,滲濾液處理設施均正常運行,處理能力達4320噸/日,可滿足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需求。下來,一是繼續加強對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管理,建立問題臺賬,確保全市垃圾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置;二是繼續加強垃圾填埋場封場后期管理,對臨時封場的堆體覆膜、滲濾液導排、雨污分流等設施進行定期排查,確保垃圾滲濾液得到規范收集處理。
十二、一些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受到污染,全省113個垃圾填埋場中有26個存在地下水超標問題。清遠市8個垃圾填埋場中就有5個地下水超標,其中佛岡縣垃圾填埋場2020年3月填埋區防滲膜破損,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此次督察進駐時,氨氮濃度仍高達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94.2倍。(省整改任務序號四十九)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一)加強對生活垃圾作業和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地下水污染治理,完善滲濾液導排系統和雨污分流系統,定期排查和清理排水設施,定期開展地下水質等指標的監測工作。
(二)一是著力推進市區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和滲瀝液處理站提量改造工程建設,目前滲瀝液處理站已經完工并投入運營,實現填埋場滲瀝液全量生化處理;綜合整治工程已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竣工驗收。同時,引入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對市區垃圾填埋場的監管,持續加強對地下水監測跟蹤工作,排查地下水超標原因。目前從地下水監測跟蹤和場區土壤排查情況來看,地下水水質趨好,基本達標。二是博羅縣已編制《博羅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地下水污染治理項目技術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現正按計劃推進中;博羅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升級改造飛灰填埋專區建設項目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十三、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亟待加強。2018年以來,廣東省重點部署了3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其中中山市綠色工業服務等6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建成,進度滯后。已建成的33個目前也尚未發揮應有效用。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構性、區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鋁灰渣處置能力不足,貯存量分別高達6.7萬噸、7.1萬噸。(省整改任務序號五十一)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持續推進
(一)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飛灰填埋區建設項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增221.7萬立方米飛灰處置能力,正按時序推進有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工作。
(二)惠東縣飛灰填埋場已開工建設,計劃2024年建成投入運營,龍門縣飛灰填埋場正在施工中,計劃2024年建成投入運營,同時著力推動惠州大亞灣石化區環境服務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提升我市含鎳廢物、廢催化劑資源化利用能力(2萬噸/年),該項目已完成穩評、立項、環評、能評、安評等相關審批工作,目前正在進行工程建設施工。
十四、非法轉移傾倒仍時有發生,2018年以來,全省涉危險廢物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傾倒26起,僅肇慶市就發生跨省轉移傾倒11起,傾倒危險廢物765噸。一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高價接收危險廢物卻不規范處置,廣東恒兆環保公司將東莞市委托處置的316噸危險廢物,分散傾倒在湖南省宜章縣,造成6處12畝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務序號五十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時序進度,持續推進
印發實施《惠州市打擊違法傾倒垃圾和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各部門配合聯動,各司其職,同時,市直相關部門建立“陸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跨界傾倒固體廢物問題。聯合深圳市印發《深惠建筑垃圾平衡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深惠建筑垃圾聯合整治工作方案》,通過建立健全深惠兩地建筑垃圾平衡處置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兩地建筑垃圾的聯合整治,形成建筑垃圾“產、運、轉、處”全流程閉環監管體系。
十五、惠州市生活污泥產生量約900噸/日,實際處置能力缺口約300噸/日,2021年上半年大量污泥堆積,直至督察進駐前才緊急轉運處置。一些污泥處置單位非法處置、傾倒也時有發生。惠州鑫隆公司是惠州生活污泥處置企業,在生產運行不穩定的情況下,仍大量接收污泥,且將2.8萬噸污泥交給偽造手續和資質的英德潤田環保科技公司,后者無處置能力,后者非法傾倒在英德市沙口、望埠等地,污染環境。(省整改任務序號五十四)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一)制定實施了《惠州市生活污泥處置能力保障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博羅光大生活污泥處理處置項目,惠陽區污泥、餐廚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項目已建成投產,仲愷高新區環境生態園項目(一期)于2023年完成工程建設,三個項目新增污泥處理能力750噸/日,已補齊生活污泥處置能力缺口。
(二)針對惠州市鑫隆環境服務公司存在生產不穩定問題,2021年4月19日已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并停止接收處置生活污泥,2021年7月12日企業存庫生活污泥已全部實行轉運處置。目前企業仍處于停產狀態,現正在制定整改方案,計劃進一步完善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惠州市鑫隆環境服務公司已將應付英德潤田環保科技公司的剩余款項交由英德市公安局進行處置,作為清理涉案污泥處置費用。目前,英德潤田公司涉案人員均已歸案處理。
(三)印發《關于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廠產生污泥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污泥轉移聯單管理,規范生活污泥接收、運輸、儲存的全過程管理,暫未發現生活污泥非法轉移傾倒行為。
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