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隨著社會發展,犯罪手段日益復雜,各類新型犯罪增多,現代犯罪活動隱蔽性高,公安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線索,需依靠群眾舉報擴大信息來源。
二、目標任務
提高公眾對違法犯罪打擊的積極性,通過獎勵機制,充分調動市民群眾參與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提升公眾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為我市公安機關情報線索收集研判、打擊突出違法犯罪、懸賞緝捕重大案件嫌疑人等發揮重要作用。
三、制定的主要內容
(一)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的定義
違法犯罪有獎舉報是指公民主動檢舉、揭發我市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并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舉報行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即實施檢舉行為的公民)一定經濟激勵的信息收集方法。
(二)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的范圍
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的范圍主要包括:公安機關正常執法難以發現或難以及時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立案偵查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情況。舉報線索的內容描述要盡量準確清晰。
(三)違法犯罪有獎舉報不予受理的范圍
1.舉報人本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
2.舉報人正在經歷或者目睹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
3.舉報線索基本事實不清的;
4.舉報內容公安機關已掌握的;
5.以舉報形式進行咨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信訪、紀檢監察檢舉控告等活動的;
6.其他不屬于本辦法所指受理范圍的舉報事項。
(四)舉報途徑
1.電話舉報。舉報人可撥打0752-2277110進行舉報;
2.來信舉報。公民可來信舉報,郵寄地址為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18號,惠州市公安局有獎舉報工作人員(收),郵編:516001;
3.來訪舉報。公民要求當面舉報線索的,有獎舉報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及時接收。
(五)舉報人權益保障
保密保障: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完善保密制度和匿名舉報渠道,保障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安全,確保舉報人無后顧之憂。
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獎勵領取方式
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及查證情況,違法犯罪有獎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符合《辦法》所規定獎勵情形的,公安機關依照《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需持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資料到舉報線索管轄的縣(區)公安局或市公安局申領獎金。經身份信息核查屬實,并由舉報人簽名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獎金發放工作。
(七)提升舉報獎勵的激勵性
通過明確獎勵機制、簡化申報流程、加強保護等措施,有效提升舉報獎勵的激勵性。通過清晰舉報范圍、受理條件、明確獎勵標準,具體化獎勵金額和分級獎勵機制,舉報人能清楚了解可能獲得的獎勵,鼓勵公民積極參與打擊違法犯罪,助力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
四、惠民措施
強化惠民導向,提升公眾參與度,提高舉報效率,優化多渠道舉報渠道,舉報人可以采取實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過電話、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擴大舉報獎勵覆蓋面,符合《辦法》獎勵條件的,惠州市公安局可以予以獎勵,破除舉報渠道的局限性,增強舉報制度的有效性和靈活性,擴大舉報獎勵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