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確保本地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的輪候期內得到保障,促進解決新就業職工、異地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辦法》在2016年《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基礎上增設了收入準入條件、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調換規定,優化了“公租房租金補助和核減”規定。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2016年頒布實施的《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助實施辦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細則》(惠府〔2016〕25號)已過期失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在參照原來政策基礎上,《辦法》對有關規定進行了完善優化。
完善申請準入條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要求,《辦法》第十六條增設了收入準入條件,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縣(區)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優化配租管理機制。在參照原來政策基礎上,《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設定了租金補助和核減規定,并根據各縣(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差異情況和有關部門意見建議,調整了租金補助檔次及范圍,擴大租金核減的覆蓋面;《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增設了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調換規定。
與舊政策相比,《辦法》根據惠州市近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實際,結合當前社會生活情況,推出新措施,體現2大亮點:
《辦法》第二十七條銜接《惠州市城鎮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管理辦法》,在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應保盡保基礎上,擴面對正在輪候等待公租房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個人發放租賃補貼,待配租公租房后停止發放。
為加強家庭與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賦能增效,《辦法》制定了與公租房申請家庭人口相適應的套型分配、房屋調換規定,將兩室兩廳以上的房源優先面向三孩家庭配租,進一步優化生育配套支持工作舉措。
記者凌保康 通訊員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