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要求:“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為肯定和獎勵計劃生育家庭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覺執行計劃生育國策行為,制定《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殯葬的補助辦法》,該政策制定,是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及民眾利益的惠民政策。為推動優化生育政策,進一步完善我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制定本《辦法》非常必要。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3.國家、省、市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主要內容解讀
1.殯葬補助對象條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人口中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實行計劃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及其子女)去世后給予一次性殯葬補助。
第三條 本辦法的補助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中屬本市戶籍的成員,具體條件如下:
(一)終身只生育(含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及其獨生子女;
(二)雙農純生二女的夫妻雙方及其純生二女;
(三)2015年12月31日前結婚且婚后無子女的夫妻雙方。
本條款規定的補助對象,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喪偶、離婚及再婚人員及其子女。
本辦法所規定補助對象的親屬或受托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計劃生育家庭殯葬補助。
解釋:⑴只要符合本市戶籍2016年1月1日(不含)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終身只生育(含合法收養)一個子女或雙農純生二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家庭成員死亡后其親屬可申請計劃生育家庭殯葬的補助。⑵對舊《殯葬補助辦法》補助對象條件之一“無子女的夫妻雙方”,應是執行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政策基礎上的,所以應符合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即2016年1月1日)前結婚且婚后未生育子女的條件;⑶為確保補助政策的公平性,喪偶、離婚及再婚家庭中符合本條款補助對象條件的家庭成員(本人及其獨生子女或純生二女)死亡后,其親屬可按規定申請領取殯葬補助。(4)補助對象親屬依法享有申請資格,非補助對象親屬,受委托辦理補助對象殯葬的人可享有申請資格。
2. 殯葬補助標準: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由補助對象戶籍所在地政府按2000元標準一次性發放計劃生育家庭殯葬補助金(以下簡稱“殯葬補助金”)。
解釋:計生家庭殯葬補助為我市自行出臺的獎勵扶助制度,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實行計劃生育的本市戶籍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去世后,其親屬或受托人可申請獲得一次性2000元殯葬補助金。
3.殯葬補助的申請:第六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去世后6個月內向補助對象戶籍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銀行卡賬號、一寸免冠近照2張、與去世計劃生育家庭成員關系有效證件材料,以及去世計劃生育家庭成員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書或火化證或戶口簿死亡銷戶記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合法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現場填寫《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殯葬的補助申請表》(以下統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簽署申請承諾書。離異或再婚對象,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非補助對象親屬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助對象生前委托承辦殯葬的委托書等有效材料。申請人未能證實與去世計劃生育家庭成員關系的,需在書面承諾書上增加與去世計劃生育家庭成員的關系說明。
屬外地遷入補助對象的,申請人應配合當地村(居)委會核實本人婚育情況等計劃生育事項。補助對象計劃生育家庭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申請人申請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準或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調查核實。
解釋:(1)為減化辦事程序,取消了計劃生育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但需提供合法證件材料,同時需要提供申請承諾;(2)外地遷入且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惠州戶籍等特殊情況本地無法核驗婚育情況的,需發函到原戶籍地核實本人婚育情況。(3)子女為合法收養的,必須提供民政部門合法《收養登記證》或公證機構出具的收養公證書;(4)對象需提出申請方可發放此補助金,在計劃生育家庭成員死亡后6個月內戶籍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4.殯葬補助金的發放:第八條 補助金領取對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救助時,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殯葬補助金由鄉鎮(街道)衛生健康機構組織委托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一次性發放。
解釋:(1)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提供銀行賬號,由鄉鎮(街道)財政支付機構一次性轉賬發放補助金;(2)補助金領取對象申請民政部門有關社會救助保障等需要核查家庭收入時,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