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政策解讀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會保障救助體系,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我局牽頭對規范性文件《惠州市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進行修訂,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為了讓公眾更好地了解相關內容,現就修訂后的《聯動機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對《聯動機制》保障對象進行了調整,由5類保障對象增加至8類,并提高了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因此,為貫徹落實省文件要求,我局牽頭修訂《聯動機制》。現行《聯動機制》于2019年12月25日印發,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共發放價格臨時補貼8574萬元,惠及低收入群眾8萬多人,有效減輕了由于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
二、文件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制定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553號)
2.《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
(二)適用范圍:我市價格臨時補貼啟動條件、補貼標準計算、補貼發放工作等,適用本《聯動機制》。
三、文件制定的意義
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按規定增加三類保障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以及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將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由15元/人·月調整到30元/人·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會保障救助體系,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更好保障困難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四、文件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聯動機制》主要包括基本原則、補貼對象、啟動條件、補貼標準、補貼發放、資金來源、職責分工、其他規定等內容。
(一)補貼對象:共8類,分別是1.城鄉低保對象;2.特困人員;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4.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5.孤兒;6.事實無人撫養兒童;7.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8.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各縣區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啟動條件: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作為啟動聯動機制的參考數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啟動聯動機制:
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
2.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三)補貼標準:以城鄉低保標準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百分比漲幅的乘積作為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低收入群眾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元/人·月)=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元/人·月)×本市當月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2.最低標準: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足30元/人·月的,按30元/人·月發放;超過30元/人·月的據實發放。
(四)資金來源
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市直由市本級財政安排預算,其余各縣(區)由當地財政安排預算。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途徑:市政府門戶網站、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等
解讀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時間:《聯動機制》發布之日
聯系人:陳國良
聯系方式:0752-2873820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