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科技企業孵化
載體認定和扶持的辦法》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滿足科技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近年來,科技部、省科技廳等先后出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廣東省大學科技園實施辦法》,對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提高了孵化資金、創業導師及畢業企業等認定要求,新增加了省級加速器等載體認定,把大學科技園納入孵化育成體系建設范圍等。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我市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引進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制定了《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和扶持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依據文件
(一)《科技企業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
(二)《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
(三)《廣東省大學科技園實施辦法》(粵科高字〔2020〕101號)
(四)《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年)》(粵科高字〔2021〕222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23條,一是明確了孵化載體范圍、主要功能、認定對象、管理和指導部門等。二是明確市級孵化器和市級加速器的認定條件,包括孵化場地、運營管理、孵化服務、投融資、知識產權、在孵/入駐企業等要求。三是明確市級孵化器和加速器認定申報程序、管理事項,對惠東縣和龍門縣適當傾斜,加強年度統計監測等。四是實施在孵企業引育獎補、高新技術企業引育獎補、孵化基金投資獎補、創新創業賽事獎補和孵化服務能力建設等,引導孵化載體提升孵化績效。五是對公共服務場地、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創業導師、孵化服務等專業名詞進行了釋義,并明確《辦法》的解釋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點
《辦法》注重落實,簡化細化優化了若干條款,主要如下:
(一)把大學科技園納入孵化育成體系建設范圍,重點推進市級加速器認定。
(二)不再進行市級孵化器培育單位認定,市級孵化器認定不要求畢業企業數量。
(三)注重在孵/入駐企業質量,提高創業導師、孵化資金、孵化服務等認定要求。
(四)適當降低惠東縣和龍門縣等落后縣(區)市級孵化載體的認定要求。
(五)加強不同級別孵化載體的年度統計監測。
(六)實施在孵企業引育獎補、高新技術企業引育獎補、孵化基金投資獎補和創新創業賽事獎補,引導孵化載體引進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