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關于調整省級統籌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通知》解讀
一、調整省級統籌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背景和目的
(一)背景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4號)要求,原市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低于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根據地區情況實施平穩過渡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統一調整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二)目的
文件起草的目的在于制定惠州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過渡方案,明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以便于從2024年7月1日起平穩過渡至省級統籌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二、調整省級統籌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依據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4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我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原標準為一類、二類行業0.2%,三類、四類行業0.5%,五類、六類行業0.8%,七、八類行業1.2%。省統籌后統一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為:一類行業0.2%,二類行業0.4%,三類行業0.6%,四類行業0.8%,五類行業0.9%,六類行業1.0%,七類行業1.2%,八類行業1.4%。針對惠州市實際情況,調整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堅持符合政策規定、為企業減負、避免多次調整的原則。
(一)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需要進行調整。按照《人社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要求,惠州市現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八類行業執行四檔費率,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原標準不宜繼續執行,應當進行調整。
(二)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調整不宜分多步調整。惠州市現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雖低于省標準,但相差不大,除四類行業低于省標準0.3%外,其余均低于0.2%以下。如參照省本級分三步過渡,各行業過渡時期的平均費率與分兩步過渡相差不大。為便于有關單位和企業掌握情況,過渡時期只做一次調整,總共分兩步過渡到省標準。
(三)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調整堅持為用人單位減負的原則。市現行標準與省標準一致的,無需調整,包括一類行業、七類行業,均為0.2%、1.2%;市標準低于省標準0.1%的,過渡時期不作調整,2024年7月1日起直接調整到省標準,包括三類行業、五類行業;市標準低于省標準0.2%的,采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時期提高0.1%,2024年7月1日起再提高0.1%至省標準,包括二類行業、六類行業、八類行業;市標準低于省標準0.3%的四類行業,過渡時期提高0.1%,2024年7月1日起再提高0.2%至省標準。
過渡時期沒有調整的共4個行業,包括一類、三類、五類、七類;調整提高0.1%的共四個行業,包括二類、四類、六類、八類。從整體上看,一半行業未調整,一半行業進行調整,調整的幅度比較小,充分體現為企業減負的原則。
綜上,惠州市過渡時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為一類行業0.2%,二類行業0.3%,三類行業0.5%,四類行業0.6%,五類行業0.8%,六類行業0.9%,七類行業1.2%,八類行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