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說明
由于我市尚未出臺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目前科技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據國家、省出臺的有關政策實施,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缺少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指引,導致項目管理存在科學規范不足、實施標準不一、風險把控不嚴、實施績效不佳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出臺適應我市實際情況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惠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科技計劃項目定義、管理原則、項目類型及項目管理各方職責,對科技計劃項目指南與編制、申報與受理、評審或審核、立項公示、任務書簽訂、資金撥付、過程管理、驗收管理、異常項目處理、科研誠信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及寬容機制等項目全流程管理的各個環節均作出明確的規范或標準,促進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據可依、更加科學規范、標準統一,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各方風險。
二、主要內容說明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九個部分的內容,共30條管理措施,根據最新的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辦法,結合我市目前和將來的科技工作實際情況進行起草。
第一部分是總則,第一條至第四條,共4條,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項目定義、適用范圍及管理原則。
第二部分是項目管理與職責,第五條至第六條,共2條,主要明確了市科技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等項目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并對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部分是項目征集確定及申報管理,第七條至第十一條,共5條,主要明確了科技計劃項目確定的程序、項目征集、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以及項目受理程序。
第四部分是項目評審與立項,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共4條,主要明確了項目評審方式、評價體系、立項公示程序等內容,并規定可采取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形式進行項目評審。
第五部分是項目組織實施與變更,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共3條,主要明確了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簽訂的具體細則和項目實施細則,同時進一步將項目變更分為重大變更與一般變更,并對八種變更情況提出了具體管理辦法。
第六部分是項目檢查驗收及項目終止,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共5條,主要明確了項目檢查評估工作細則、項目終止的情形、不同項目的驗收方式和要求。
第七部分是項目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共4條,主要明確了項目監督管理方式、專家及相關機構法律責任,并實施科研誠信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是績效評價與寬容機制,第二十八條至第二十九條,共2條,主要明確了項目績效評價方式,并建立寬容失敗的機制。
第九部分是附則,第三十條,共1條,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日期及時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