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我市養老服務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時還存在服務能力欠缺、服務水平較低、發展動力不足等問題。為加快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范養老機構運營管理,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養老,推進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我局制定了《惠州市養老服務補貼辦法》。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粵府辦〔2019〕23號)
廣東省民政廳等13部門《轉發民政部等13部委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粵民發〔2017〕88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推進長者服務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惠府辦函〔2020〕53號)
《廣東省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實施方案》(粵民發〔2017〕130號)
三、主要內容
《惠州市養老服務補貼辦法》主要內容包含制定目的、補貼項目、適用范圍、部門職責、補貼標準、申請條件和材料、資金來源、申請、審核、撥付、使用及評價、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共二十條。
四、適用范圍
《辦法》所稱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成立并取得養老機構備案回執(或在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為老年人群體提供集中居住、照料服務和醫療康復的養老機構。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公建公營養老機構不適用此項補貼,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住特困人員不適用此項補貼。
《辦法》所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托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
《辦法》所稱“長者聯”服務補貼適用于承擔政府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提供緊急呼救服務、定位服務、免費救護車、親情回訪、預約掛號等服務內容的機構。
五、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養老機構構收住本市戶籍60周歲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補貼標準為100元/人·月;收住本市戶籍60周歲以上中度和輕度失能老年人,補貼標準為80元/人·月。
補貼月份以自然月計算,自然月內入住時間達到或超過2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
老年人能力評估由市或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按《老年人能力評估》(MZ/T 039-2013)執行。
(二)按惠州市長者照護之家要求建設并運營的,補貼標準為10萬元,系一次性補貼;按惠州市長者服務站要求建設并運營的,補貼標準為5萬元,系一次性補貼。
(三)“長者聯”服務補貼標準為49元/月。
六、申請審核程序
申請補貼單位按照補貼項目的條件,準備相關材料向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縣(區)民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核。
縣(區)民政部門在審核后,將擬申請補貼單位、申請項目和審批金額等信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列入補貼范圍,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縣(區)民政部門審核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縣(區)民政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補貼的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核查意見作為審核的重要依據。
每年10月31日前,縣(區)民政部門應將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補貼情況、相關申請審核補貼資料報送市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