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一、《辦法》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于2015年設立惠州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總規模7500萬元,基金有效期5年,于2020年12月31日止。市風險補償基金設立以來,經過基金管委會與合作銀行不斷改進,實現資金放貸模式從一般商業貸款的“高跨欄”到“低門檻”,從“重抵押”到“重信用”,從“聚焦于大”到“聚焦于微”,真正起到緩解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作用。
市風險補償基金運行5年來,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22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動作為,為提高服務中小微企業效率,增強服務中小微企業覆蓋面,經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修訂出臺了《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打響新年惠企政策頭炮。
二、《辦法》制定的政策依據
根據《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對主要修訂內容的解讀
(一)全面放開中小微企業入庫申請
《辦法》將不再設立企業數據庫,實行企業“免申即享”優惠政策。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有貸款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均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貸款。
(二)優化管理流程
不再設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委員會,將管理職責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的職能進行下沉細化。并引入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負責資金日常運作管理,提高風險補償資金運營效率和管理效力。
(三)加強對合作金融機構的績效考核,對合作金融機構采用競爭激勵機制
《辦法》新增績效考核機制,合理設定績效評價指標,每季度對合作金融機構的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并通報,年度根據總體考核結果安排下一年度風險補償資金銀行和存放金額,并列入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考核指標,提高金融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四)提高風險補償資金貸款額度和年限
為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資金需求,《辦法》將原“ 小微型企業500萬元,中型企業1500萬元,無抵押的信用貸款200萬元”等標準提高至“小微型企業1000萬元,中型企業1500萬元,無抵押的信用貸款5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提高至“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五)加強對風險補償資金風險的把控力度
《辦法》規定當合作銀行的風險補償資金貸款不良率(不良率=該銀行逾期超過90天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本金余額的合計數/該銀行納入風險補償范圍的風險補償資金貸款金額合計數)超過3%時,將停止當年度該合作銀行風險補償資金貸款申請項目的審核。同時對于當年度超出不良率3%的不良貸款部分不納入風險補償資金補償范圍,由合作銀行自行承擔該部分風險;待次年該合作銀行不良率下降到3%以內,可恢復該銀行的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業務合作。
(六)分類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比例,鼓勵銀行加大對無抵押貸款企業支持力度
《辦法》按照實施分類補償比例原則,對有抵質押貸款實行30%、無抵質押貸款實行50%的風險補償比例。同時,鼓勵銀行支持我市優質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對我市“專精特新”企業、“小升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后備企業的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按50%的風險比例承擔本金損失補償。
(七)優化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損失補償程序
《辦法》將“先追償再補償”修改為“先補償再追償”,優化風險補償程序,進一步鼓勵合作銀行“敢貸愿貸”的積極性。
(八)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效用
發揮各類政府性融資資金的互補效用,產生合力,創建風險補償資金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粵財普惠金融(惠州)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為小微企業貸款分擔風險的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在市風險補償資金中設立小微企業批量融資擔保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對小微企業批量融資擔保貸款逾期超過30天的,合作銀行即可提出代償申請,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每一筆不良貸款的逾期未歸還貸款本金和正常利息50%-80%的比例為合作銀行提供風險補償。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履行批量擔保代償責任后,合作銀行對小微企業批量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貸款余額部分,可繼續向市風險補償資金提出補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