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2021〕40號)精神,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聯合市教育局制定了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政策解讀如下:
一、我市制定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19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2021〕40號)中明確要求:堅持校外培訓公益性屬性,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為貫徹落實中辦〔2021〕40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教育部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要求: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391號)要求:經省政府授權,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區登記注冊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確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等政策的制定。
二、制定校外培訓收費標準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在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學生家庭承受能力、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珠三角其他地市校外培訓收費水平等因素。
三、校外培訓機構若有違規收費行為要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政府部門職能分工,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有違規收費、不按規定公示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的行為,可直接向市、縣(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為12345。
四、培訓機構按培訓收費有關規定預收培訓費用,如果預收的培訓費用標準與政府指導價不一致,能否申請退費?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應嚴格執行《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關于明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惠市發改價格〔2021〕577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按規定預收的培訓費用按以下要求執行: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開展培訓的,相應收取的培訓費用按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雙方約定執行;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開展培訓的,相應收取的培訓費用如超過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超出部分金額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退還,如低于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則按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雙方約定執行。培訓機構如不按規定退還超出部分金額或不執行本通知有關要求,學生家長可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進行投訴。
五、施行時間
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