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惠州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工作,保障和維護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市民政局制定了《惠州市民政局關于惠州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現就《辦法》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以解決當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面臨的突出問題為目標,切實加強特困人員護理工作,保障好維護好特困人員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不斷提升特困人員的護理能力和水平。
二、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特困人員護理服務?
經過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確定了護理類別的特困人員。
三、特困人員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評估認定的?
(一)按照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進行評估,分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類。6項指標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至3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至6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二)視力、聽力、言語、肢體等殘疾類別的特困人員,如能熟練使用輔助器具自主完成某一項評估指標的,視為具備該項生活能力;智力或精神一、二級殘疾的特困人員可認定為全護理,三級精神、智力殘疾認定為半護理,四級精神、智力殘疾認定為全自理。
(三)已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評定為“能力完好”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重度失能”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護理類別經評估認定后是否可以調整?
可以。評估活動原則上每年最少進行一次,因對象照料需求發生變化的可隨時進行評估。
五、護理內容包含哪些?標準是多少?
1、全自理特困人員: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確定;。
2、全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護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確定;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護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
3、本市全部特困人員:住院期間照料護理。特困人員住院期間,護理標準不高于200元/人/天(低于200元/人/天的按實際支付)。
六、如何申請住院照料護理金?
申請條件:特困人員住院期間,因患病住院且不能自理需要護工照料護理的,可申請住院照料護理費。
所需材料:
1、特困人員戶口簿、身份證、供養證復印件(原件查驗);
2、診斷書或出院記錄復印件(原件查驗);
3、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單復印件(原件查驗);
4、特困人員住院照料護理協議原件。
七、護理金如何發放?
符合條件的人員經認定為特困人員后,根據生活自理能力類別將護理資金發放給已簽訂委托照料護理協議的機構或個人。特困人員住院期間,因患病住院且不能自理需要護工照料護理的,可申請住院照料護理費,護理金由縣(區)民政部門核準后撥付到簽訂住院照料護理服務協議的機構或個人。
八、特困人員是否能同時享受其他護理補貼?
特困人員如已享受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養老護理補貼或特殊困難殘疾人護理、康復、服務等護理補貼的,按照就高的原則享受,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