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工作方案》(粵人社發 〔2019〕121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家政服務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 〔2020〕11號)的精神,惠州市印發了《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暫行辦法》的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家政服務的重要論述以及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動我省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不斷提升質量水平,滿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激發家政服務在促就業、擴內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建設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從辦學條件較好、培訓質量較高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以及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等確定一批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承擔我市“南粵家政”培訓任務,到2021年,全市建成一批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開展“南粵家政”培訓8000人次以上。為我市全面發展和培育多層次家政服務人才,建設一批家政服務技能人才隊伍更好地在促進就業中發揮獨特的作用,助推我市爭創國內一流城市。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19〕121號)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家政服務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 〔2020〕11號)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分為十二條。第一、二條,提出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的意義;第三至第七條,明確了申報認定對象、申報條件、申報認定的程序及辦理流程、確定申報材料、明確違規申報責任;第八、九條,明確培訓基地相關補助及獎勵;第十、十一條,明確培訓基地的各項運作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條,明確了執行日期和文件執行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