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10
惠市環〔2020〕10號
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市局各科室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經體〔2018〕18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廢止〈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本)〉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9〕3045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廢止《關于印發〈惠州市環保局關于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環〔2017〕148號,HBGS-2017-29)。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