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13
惠市執〔2020〕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為加強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范農村保潔員管理工作,現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惠州市農村保潔員招聘和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根據《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的行動方案》(惠市委辦發電〔2018〕56號)、《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惠鄉振辦〔20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指的農村保潔員是指全市各鄉鎮(街道)環衛所牽頭組織公開選聘,由各村作為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清理農村生活垃圾和公共區域保潔為主要工作職責的人員。
第三條農村保潔員的管理遵循縣(區)統籌、鄉鎮(街道)落實、村(居)監督、公開遴選、有償服務的原則。
第四條各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及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按職責分工作為農村生活保潔員隊伍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推動、指導各鄉鎮(街道)落實農村保潔員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推動農村保潔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障和監督農村保潔員專項資金;負責制訂農村保潔員選聘、考核考評實施細則并監督落實。
第五條 各鄉鎮(街道)是農村保潔員隊伍的管理責任主體。負責農村保潔員公開選聘、核定人數及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統籌規劃轄區內保潔責任區;負責采購并配足清掃工具、收運車輛等保潔設備。
第六條 村(居)負責規劃選定本村落垃圾收集點、臨時存放點、提供各類清掃歸置場所;負責宣傳、督促村民做好房前屋后衛生保潔工作,并自覺將各類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生活垃圾清運至臨時存放點。切實保障農村保潔員順利開展日常工作,加強農村保潔員日常監督,定期組織村民開展愛國衛生大掃除活動。
第七條農村保潔員的選聘遵循公開遴選、優先本村勞動力的原則。具體選聘辦法及流程由各縣(區)按照實際情況制訂。但必須遵循以下條件:
(一)農村保潔員優先考慮為本鄉鎮(街道)的常住人口。男性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
(二)農村保潔員聘任時應優先考慮本自然村落村民,尤其是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戶、特困戶等困難農戶。
(三)聘任以自愿報名和推薦相結合,候選人必須公開公示并經村委會初步審核。
(四)村(居)必須同正式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并建立用工檔案。
第八條農村保潔員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實行動態管理,協議中明確本村保潔員的保潔責任范圍和崗位職責及要求。
第九條農村保潔員的配備數量。各鄉鎮(街道)統籌考慮人口數量、常住人口、地域面積、自然村數量等,因地制宜、根據實際需求合理配備一支穩定高效的保潔員隊伍,確保轄區內所有村莊始終保持干凈整潔。
第十條 農村保潔員工作實行分片或包村包干責任制。負責責任區內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具體為“六邊一區域”(路邊街邊、村邊、房邊、田邊、水邊及公共區域)范圍的衛生保潔工作:
(一)負責轄區省、縣、鄉道兩側排水溝(或路肩邊緣)以外和村道路面及兩側的衛生保潔工作,負責轄區村內道路、綠化帶、房前屋后、排水溝渠、公共場所等的衛生保潔及雜草清理;
(二)負責清理線桿、墻體、樹木上各種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
(三)負責垃圾設施的日常管理、清理保潔;
(四)負責村內公共廁所的保潔工作;
(五)完成鎮、村(居)交辦的與保潔有關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農村保潔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鼓勵采取上班制,每日清掃清理責任區不得少于1次,公共廁所的清理每周不少于10次。不得露天焚燒垃圾,每天必須保潔維護垃圾設施。
第十二條農村保潔員工作標準和要求:責任區內路面、公共區域無雜草、無積水、無堆積物、無明顯的可視垃圾;線桿、墻體、樹木上無各種亂張貼;渠道暢通無淤塞;村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設施整潔、清潔;公共廁所干凈無明顯異味。
第十三條 農村保潔員其他工作要求:
(一)積極主動地向群眾宣傳環境衛生常識,努力提高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愛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維護好、使用好環衛設施,作業時必須穿著環衛服裝;
(三)主動參與市、縣、鄉鎮、村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四)參與農村基礎設施保護工作,發現損壞農村公路、排水設施、公共場所等公共設施行為,應及時報告村(居)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處置。
第十四條農村保潔員工資補助經費按現行的市、縣補助標準和現下撥人數的補助總額統一下撥至各鄉鎮(街道)環衛所、鎮(街道)愛衛辦,各鄉鎮(街道)結合行政村和自然村數量,合理確定聘用保潔員數量,可結合實際安排一定的鎮級工資補助,根據工資補助總量和保潔員責任任務量,最終確定每名保潔員工資補助標準,建立工資補助發放臺賬,明確年終績效標準,按月采取直接劃賬發放工資補助。工資待遇中原則上應劃定不少于20%作為績效工資。
第十五條各鄉鎮(街道)要建立農村保潔員考核制度。
第十六條各鄉鎮(街道)通過月度考核,結合工作質量、群眾滿意度等,對農村保潔員按百分制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勞動紀律遵守情況。包括上下班時間、有無違紀情況、出勤情況、按規定著裝情況、執行領導交辦任務情況、有無擅自轉包路段給他人情況等;
(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包括路面清掃情況、垃圾清運情況、垃圾收容設備維護情況、綠化帶保潔情況、線桿墻體亂貼亂畫清理情況、溝渠河塘周圍垃圾清理情況等;
(三)其他考核情況。各類會議參加情況、上級組織培訓參加情況、環衛設施及勞動工具維護情況、協助開展清潔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情況、主動參加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等。
第十七條具體考核細則由各縣(區)業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考核得分與村級保潔員崗位考核工資掛鉤。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發放績效考核工資的100%;并給予適當獎勵。
(二)得分在70-89分的為稱職,發放績效考核工資的90%;
(三)得分在60-69分的為基本稱職,發放績效考核工資的80%;
(四)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發放績效考核工資的50%。
第十八條 對年度保潔工作有突出表現的農村保潔員由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全年度各月考核均為優秀的,優先作為評優評先活動參與對象。
第十九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不稱職的村級保潔員,予以批評,扣發考核工資,一年內有3月次以上考核不稱職的,不予繼續聘用。
第二十條 對日常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農村保潔員,依約直接解聘。
第二十一條 各縣(區)農村生活保潔員隊伍的業務主管部門參照落實并可具體制定保潔員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意見由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惠州市農村保潔員招聘和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