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20
關于印發《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關于明確受影響企業職工培訓補助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惠市人社規〔2019〕6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財政局:
現將《關于明確受影響企業職工培訓補助標準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9年8月20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明確受影響企業
職工培訓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8〕11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精神,明確受影響企業組織受影響職工在崗培訓特別培訓補助和受影響職工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現就有關補貼標準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特別培訓補助標準
受影響企業組織受影響職工參加1-6個月與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培訓計劃及培訓結果(職工按計劃參加培訓且仍處于就業狀態)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后,按參訓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培訓時間2個月以內的,按參訓職工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
(二)培訓時間2個月至4個月的,按參訓職工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
(三)培訓時間4個月至6個月的,按參訓職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
預申報申請應于2019年底前提出,2019年底前受理并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可跨年度執行。
二、受影響職工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
參加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受影響職工,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可申請培訓期間的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具體標準如下:
(一)補貼金額在2000元以內的培訓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2個月,培訓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補貼;滿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補貼。
(二)補貼金額在2000-3000元的培訓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4個月,培訓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補貼,滿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補貼,以此類推;
(三)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培訓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培訓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補貼,滿1個月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補貼,以此類推。
有關人員已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不得申請本項補貼。
三、其他事項
(一)兩項補貼的發放對象、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