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6-26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惠市人社〔2016〕2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各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府辦〔2016〕74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6〕1962號)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經十一屆15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對我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A檔從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居民B檔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
二、實施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連續參保的參保居民原則上應在2016年的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繳納2017年度的醫保費。
三、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