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6—14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
惠市公積金〔2016〕24號
惠州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137號)文件的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所有已開戶并正常繳存(按月、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均應在2016年4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體在職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的調整工作。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單位和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的月平均數。在一個匯繳年度內,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
職工繳存與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2016匯繳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限額。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
2016匯繳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7601元(即惠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市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67元的3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為4224元。月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以上限額的,以實際工資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月工資超過以上限額的,最高以上述限額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五、有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和比例調整分別需提供以下資料至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或銀行網點辦理。
(一)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需提供的資料:
1、《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清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檔U盤;
2、《單位在職人員工薪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
4、住房公積金中心認為需要反映企業真實性的其它材料。
(二)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需提供的資料:
1、《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清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檔U盤;
2、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書面申請一份,格式為:《提高(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請示》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在職人員工薪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
5、住房公積金中心認為需要反映企業真實性的其它材料。
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后,應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職工本人,繳存基數及繳存額降低的職工須職工本人簽名確認。
相關表格請登錄http://www.hzgjj.cn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督查科地址為: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號207室,咨詢電話:2731130、2731132。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惠市公積金〔2015〕24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