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6-10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關于試行政府采購項目在中介超市公開抽
取中介服務機構的通知
惠市發改〔2016〕13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創新中介機構管理新模式,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惠府辦〔2013〕45號)及《關于印發<惠州市推廣“中介超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惠改辦發〔2014〕3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市試行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入駐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屬于具體工程項目的中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辦法》有關規定,按以下標準入駐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
(一)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二)勘察、設計、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低于50萬元人民幣,但項目總投資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進入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
二、屬于《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惠府辦〔2013〕45號)規定的部門集中類目錄內,單次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下的服務,且按《關于印發<惠州市推廣“中介超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惠改辦發〔2014〕3號)須納入中介超市公開選取范圍的一律入駐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單次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貨物及服務,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對采購計劃后,在惠州市中介超市內公開選取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或直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三、屬于《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東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惠府辦〔2013〕45號)規定目錄外的,根據《關于統一廣東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5〕24號)規定,單次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服務,且按《關于印發<惠州市推廣“中介超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惠改辦發〔2014〕3號)須納入中介超市公開選取范圍的一律入駐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中介服務;單次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200萬元(不含200萬元)的貨物及服務,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對采購計劃后,在惠州市中介超市公開選取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或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正式施行,試行期2年。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